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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优在线app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通告
米优在线app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通告
耒政通〔2016〕1号
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直管县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7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成本审核、价格听证及米优在线app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耒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分类水价
城区供水价格类别由原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调整后的各分类用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88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2.82元/m³、特种用水7.52元/m³,分类水价价内均含价格调节基金0.02元/m³。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水价为我市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其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2.阶梯水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阶梯计量水价为1.88元/m³、第二阶梯计量水价为2.82元/m³、第三阶梯计量水价为3.76元/m³。
3.阶梯分级水量基数。居民生活用水4人(含4人)以下家庭按每户每月用水量确定阶梯分级水量基数,第一级为15m³以下(含15m³)、第二级为16-30m³(含30m³)、第三级为30m³以上。超4人家庭按实超人数每人每月4m³核增第一、第二级水量。
三、加大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随水价联动征收水资源费0.08元/m³,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m³、非居民(含特种)1.40元/m³,相应提高终端水价。
四、优惠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月每户减免5立方米水费。
五、调整后的价格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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