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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解答

 

一、救助对象须具备哪些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二、救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

三、求助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时,需如实提供本人哪些情况?

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四、救助管理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者,无偿提供哪些救助内容?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疗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五、救助管理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者,救助期限是多久?

原则上,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普通市民如何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

及时拨打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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