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nbaso米直播吧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 >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深化改革 > 市场监管 > 食品药品安全 > 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打假护牌”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市局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假护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假冒、仿冒、混淆等“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挑战国家法律制度,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假冒、仿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假冒、仿冒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明确重点,精准护牌

  行动的重点是:

  (一)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三)擅自将他人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在市场使用,造成市场误认或混淆的;

  (四)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等。

  各单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打击对象,有的放矢,重点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通过制造市场混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有效开展“打假护牌”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组织,周密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1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调查阶段(1月下旬至3月)。各单位进行部署安排,主动联系和走访相关企业,调查了解假冒、仿冒商品的情况,全面梳理侵权线索,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统一实施阶段(4月至11月中旬)。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重点联手相关企业开展“打假护牌”工作。

  (三)综合总结阶段(11月下旬)。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探索建立“打假护牌”长效工作机制。

  四、注意事项

  (一)加强区域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假冒、仿冒、混淆等“傍名牌”行为往往涉及地域广、社会影响大,因此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查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辨别能力。通过对新《反不正当争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假冒、仿冒、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危害等多方面宣传,教育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学会辨别真假名牌产品,引导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阻断“假冒仿冒”产品销售渠道。

  (三)加强研究分析,准确适用法律。要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组织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徇私办案。遇到重大阻力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市局或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