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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7月13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就贯彻《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越来越成为食品安全关注的焦点,特别是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具体体现,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强化“四有两责”和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具体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积极顺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要求,用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认真履职,扎实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网络食品交易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全面实施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工作。自文件颁发之日起,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2016年10月1日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所在地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全面加强网络食品交易日常监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制度建立及其公示情况、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建档和记录情况、食品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情况、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和信息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情况等。加大网络订餐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求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信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

  (三)严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明确的权限依法履职,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网络无证无照经营、提供虚假信息、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对违法行为既要严格依法处罚,同时也要采取警告、约谈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督促网络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的网络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四)规范网络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各地要针对网络食品的特殊性,按照《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实务问答(一)关于网络抽检>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6〕623号)要求,针对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加大抽检频次,严格规范抽检程序,及时公布抽检信息,保证抽检程序公正合法,抽验结果准确权威,不合格食品处置到位。

  (五)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要求,不断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网上公示、以网管网。各地要加大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力度,做好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采集、日常监管信息录入汇总、网络食品监测信息分析等技术支撑。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与通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高效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措施,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局制定的《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指南》(见附件),全面启动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工作。要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督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照《办法》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问题。要针对突出问题,部署开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稽查和专项行动。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网络食品监管特点和互联网知识,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级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切实提高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要组织开展面向网络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宣传普及。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办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网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抓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办法》正式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在推进《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 系 人:食品安全监管二处黄晓岚 肖杨

  联系电话:0731-88635943

  附件: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指南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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