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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管理。耒阳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对村文化服务中心监督管理。
第二条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指导下开展活动并定期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检查免费开放情况。
第三条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始终堅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遵循八个有(有广场有活动室、有宣传栏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数字文化服务、有文艺团队、有特色活动)标准。
第四条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的财物都要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合账建立健全本设备的登记、保管、使用外借、维修、损坏赔偿等配套制度。
第五条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要求悬挂标牌。在设施周边以及设施服务范围内,应有引导性指示标识引导居民参与
第六条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设施室内外环境布置,应突出功能需求。在布局上要动静相宜合理安排减少互扰。
第七条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活动区域或服务空间张贴服务信息。信息内容要根据实际工作变化及时更換。在设施设备器材上或就近悬挂张贴设施设备器材使用方法。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凡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参加活动人员要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运动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第八条 凡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参加者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要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得影响工作。
第九条 为不断改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请广大村民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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