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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依职权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市场监管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四)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行政处罚除外)。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职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对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七)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商标、专利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个25职能股室,6个事业单位(其中3个副科级二级机构),30个基层所,1个直属基层所。单位共有在职人员275人(其中全额在职人员270人,差额在职人员1人,自收自支在职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全额退休人员123人,单位负担遗属人员21人。
内设机构设置。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依职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局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登记事项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相关的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计量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认证的开展;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一)标准化股。拟订市本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不包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组织)。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依职权承担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配合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许可信息的备案登记管理;依职权参与和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职权参与和指导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六)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股)。协调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药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特色制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生产批发环节法规符合性检查;分析掌握药品使用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权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职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使用环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有关监督检查或管理工作;依职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职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化妆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职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知识产权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职权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的大要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安全生产协调督查股(应急办)。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重大问题,依职权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有关股室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依职权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十三)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负责直属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组织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和教育等相关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承担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核管理工作。
1.根据衡编办〔2016〕98号文件精神,将市企业注册分局明确为事业机构,更名为市企业注册服务中心,为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暂设立市乡镇(街道)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原基层行政在编141人和后勤在编8人划入市乡镇(街道)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所,人员只出不进。
3.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决算单位构成。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805.6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95.28万元,增长5.4%,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8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9.59万元,占92.54%。其他收入274.72万元,占7.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54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2.90万元,占92.07%;项目支出280.88万元,占7.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83.43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62.41万元,增长1.82%,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9.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6%,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5万元,增长0.65%,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9.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3.81万元,占9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万元,占0.21%;住房保障支出197.82,占5.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49.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6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49.61万元,支出决算为4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追加项目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247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追加相关资金,以及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追加项目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资金结转。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
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转移支付上级项目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7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追加项目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转移支付上级项目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追加项目资金。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追加知识产权培育项目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7.69万元,支出决算为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资金结转。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97.82万元,支出决算为19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8.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缴费等;公用经费207.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36.76万元,完成预算的44.8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78万元,减少(增长)42.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完成预算的5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52.21万元,减少60.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29.2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万元,占6.6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33万元,占93.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全年安排来访团组36个,来宾160人次,主要是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3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实有保有量为1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55万元,降低3.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49万元,用于召开市场监管相关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食品监管会议,质量监管会议等;开支培训费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3%。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实有车辆1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能职责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依职权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市场监管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4、依授权负责反垄断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行政处罚除外)。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职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对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6、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7、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依职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8、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19、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商标、专利监管工作。
20、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1、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个25职能股室,6个事业单位(其中3个副科级二级机构),30个基层所,1个直属基层所。单位共有在职人员275人(其中全额在职人员270人,差额在职人员1人,自收自支在职人员4人)。离休人员1人,全额退休人员123人,单位负担遗属人员2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9.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6%,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85万元,增长0.65%,主要是因为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088.16万元,项目支出280.88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科普宣传、普法宣传有形式有内容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及知识产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科普知识,引导正确消费。积极开展"3.15"主题宣传、4.26知识产权宣传、5.15食盐安全宣传、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日宣传、"质量月"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周"活动、液化气钢瓶安全宣传等。积极开展开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市大中型企业代表30余人走进我市美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学习质量安全知识。
(二)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经营有效果
1、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各项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截至12月31日,我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7650户,全市市场主体55944户,设立市场主体的全程电子化办理占比85%。受理行政审批件1033件,办结率100%。
2、规范市场秩序,倡导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计量标准。对辖区内263家企业和个人(申请家用电表检测)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236件进行备案。开展了集贸市场、眼镜配制店、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单位、门店、商户1520家次,与11家集贸市场签订了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875台,对不合格器具,均要求整改。细化标准管理体系。全市共有88家企业上报350项标准涵盖428中产品,其中国家标准上报169项,企业标准上报126项,行业标准上报46项。全市有商品条码会员单位58家。强化消费维权体系。新设立金山市场消费维权联络站,目前全市共有6个消费维权联络站。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189件,已办结21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5万元,办结满意率97%以上。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建设。帮助华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345件,比考核指标增长15%,超额完成了目标工作任务;帮助金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款项1700万元;指导耒阳市油茶协会成功申报省地理标志运用项目,获得项目资金10万元。加强信用监管。引导违法主体修复信用,及时公布即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名单813户。对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开展行政指导,将103条户企业、10条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68户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利用平台共推送信息8541条,接收信息3394条,反馈信息3270条。
(3)服务质量强市工作。成立了由市长吴旭东同志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大质量工作机制,全力抓好全市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环保质量及消费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我市美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获衡阳市市长质量奖荣誉。9月,启动耒阳市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此外,重点开展工业产品、春霖"农资产品、成品油等专项质量整治行动,检查工业品生产企业14家,农资销售经营主体76家、20家加油站,汽车销售企业50余家,共抽检产品30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日常监管、打非治违有力度
1、加强农资市场、广告合同监管。共检查农资经营户76户,约谈2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15条;办理动产抵押10起,抵押金额34951.79万元。推荐了12户"守重"企业,其中省级"守重"单位3家,衡阳市级9家。
2、加强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监管。开展儿童学生用品、日用消费品、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网络交易检查、"黑服务区"专项整治行动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常态化、正常化运转。
3、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全面实施"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传销排查走访行动,共巡查走访宾馆、出租房、中介机构等各类场所和单位443个(处),签订《拒绝传销承诺书》和《拒绝传销进校园承诺书》130份;规范直销监管,开展对直销网点超经销区域、产品范围、违规培训等违规直销和涉嫌传销行为检查。
4、加强社会综治监管。开展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获假烟90条,检查烟草经营户113户,无照经营户8户,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开展交通秩序痼瘴整治、目录市场整治工作有成效。
5、聚焦民生、加强教育医疗收费监管。9月上旬,联合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我市15所民办学校2019年秋季、2020年春季教育收费开展为期20天的检查,对存在乱收费现象的12所学校下达了责令整改并要求立即退费,对乱收费情况严重的两所学校进行立案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10-11月,对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目前正在检查核实中。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122起,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立案回函13份,取缔并查封2份,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 65份,罚没款共计665164.88元,货值金额179865.36元。
(四)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保障
1、打好疫情防控战。疫情伊始、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成立联防联控工作组,对全市各大药房、市场、商店、餐饮店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格防控有关药械质量关、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劝导餐饮店停业,共停办酒席600余起,20000余桌。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疫情后预恢复营业餐饮店、食堂进行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指导。
2、把好食品安全关。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对获证企业实施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对餐饮企业完成量化分级管理;积极开展米粉、"护苗"、"年夜饭"、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食盐质量安全、"护老"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72份;立案查处20起销售虚假标注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案,规范引导办证49家。
3、守好药械妆安全门。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处方药销售、特殊药品管理、药品使用安全监管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不定期"飞行"检查力度,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耒阳市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86份;组织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使用环节等专项整治行动;以"5.25全国爱肤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日常监管,对全市289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4、创新特种设备监管。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气瓶安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来,检查单位255个,排查特种设备1500台次,发现问题169个,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66份,通过督促,已整改119个问题;全面推进液化气钢瓶安全整治工作,积极搭建全市钢瓶信息化追朔系统平台和耒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理中心,实行特种设备全面信息化管理。
5、做好抽检、检定和不良反应工作。抽检蔬菜、水果、肉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及各类经营、餐饮食品共1981批次;配合省市局监督抽检了糕点、食用油、桶装水等食品共97个批次,不合格19批次;完成特殊食品安全抽检29批次,抽检结果全面合格;对全市境内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了强制检定,共检定加油机917枪次,衡器计量器具956台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表623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表14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100份,完成药物滥用报表300份。
全年,耒阳市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事故。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足,监管需求难满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任务繁重,点多,面广,难度大,监管资金投入没有与所承担的监管责任成正比。执法车辆太少,在财力可及的范围内应该逐步增加执法设备(包括车辆),以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效率急需提升。监管工作范围扩大,监管工作经费却没有相应增加。专业人员少,在面对沉重的监管压力,有限的监管力量显得有点力不从心。
(三)资金拨付滞后。项目资金分别于年中、年底才拨付到位,对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有一定的影响。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大投入,提高市场监管保障水平。市场监管责任大,点多面广线长,需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执法装备,多渠道解决监管工作经费。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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