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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林业局报账程序及费用报销相关规定

一、单位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单位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

二、单位原则上每月报账一次,为每月15-25号。25号以前把报账单报送到会计审核,逾期概不受理。

三、报账审批流程为:股室按原始发票的性质分类粘贴并由经手人签字→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经手人签字→股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股室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出纳审核付款。)

四、费用报销相关规定

1.所有报账原始单据、正式发票均需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发票及附件都要出票单位盖章。再由报账员分类,用凭证粘贴单贴好,注明单据张数及合计数;填写费用报销单。

2.公务用车根据全市公车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管理。

3.公务接待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报销费用时须提供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菜单及正式发票。注意接待标准,不要超标或违规。

4.购置办公用品及相关用品须提供正式发票和清单,清单上要盖出具税务发票单位的盖章。对较大宗物品的采购,在采购前须做好预算,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单位领导(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批准后再采购。对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及服务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5.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执行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出差须先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股室负责人、股室分管副局长、财务分管副局长批准,方可按程序报销差旅费。到耒阳市以外出差的,除凭票报销往返主要车票外,市内交通及伙食补助全部包干补贴,不得报销市内的士、餐饮发票,填写《耒阳市林业局送达(领取)回证》及附相关文件、资料。本市报差旅费据实报销。

6.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须提供会议通知,或有关部门文件,或有关审批意见,参会、培训通知(短信、微信)截屏打印附后,电话通知须特别注明,并将会议相关文件附后,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

7.各类津补贴的报销严格按照市级以上文件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报账时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以及专职从事该岗位的依据并通过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报送财务审核、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

8.工会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拨付,工会活动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要求控制预算,不得超支。

9.乡村振兴驻(联)村帮扶工作队经费根据耒阳市驻(联)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管理。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生活费、交通费、电话费等)由工作队造表,乡镇(街道)考勤员出具考勤证明,队长签字后报送财务审核、局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其他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进行报销。

10.单位原则上不预借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借资金周转的,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单位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再由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预借资金不得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报销费用时应先归还借款。

11.如有不符以上条件的情况,请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必须是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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