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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信息

单位全称: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双月路60号

单位负责人:周跃飞

邮政编码:421800

联系电话:0734-4355268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耒阳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调查研究。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政管理职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其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网、路灯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护工作;负责户外照明亮化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其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及其他公共绿地建设、维护管理和经营利用。

(五)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市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及其他城市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清洗;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垃圾转运及转运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水上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及卫生填埋、焚烧发电、资源利用等无害化处置的监管。

(七)负责城区渣土、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城市市容方面的审批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户外广告设置等规划;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立面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和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广告设置审批和挖掘施工审批。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对接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米优在线app关于印发<耒阳市综合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耒政发〔2017〕10号)和《关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3月20日第七期)精神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等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及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综合文秘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接待、保卫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政府信箱信件的协调、交办及督办;牵头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对本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和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考核、考察、交流、调配、奖惩、职务任免等工作;负责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协助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经费预算及筹措,统筹各项经费管理和调度;负责财务管理、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监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建设,起草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案件调查、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普及和城市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协调督查股(市容监管股)。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用和管理。

(六)基础设施股。负责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定、工程报建,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第五条市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市城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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