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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5月,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渣土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公园广场建设管理、城市资源经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调查研究。
(二)承担市政管理职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其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网、路灯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维护工作;负责户外照明亮化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城市绿线”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其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及其他城市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清洗;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运营和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城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经营性清扫、收集、清运、处置企业审批等;负责城区水上环境卫生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容市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宣传品、招牌等设置审批;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地及公用设施占用、挖掘施工方面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城市开发项目中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审批;参与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职责。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负责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指导、协调调度、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综合统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区公园、广场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的建设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日常秩序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资源经营管理职责。负责对城市公共广告位、停车位等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经营利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指导、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配合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负责与上级业管部门相关工作对接。
(十一)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党建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城管局办事大厅)、协调督查股、财务审计股、基础设施股、信访维稳办公室9个股室;局系统下属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所、环境卫生管理处、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公园广场管理处、渣土管理所6个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文秘综合、公文处理;负责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电子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报道;负责机关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域信息搜集处理,通过技术手段对城市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设备设施工作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三)党建人事股:负责城管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干部考核、考察、交流、调配、奖惩、职务任免及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协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纪检派驻组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城管局办事大厅):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建设,起草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案件调查、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普及和城市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验收)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系统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协调督查股: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协调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负责责编制城市管理经费预算及筹措,统筹各项经费管理和调度;负责财务管理、财务统计、政府采购;监督局属单位固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基础设施股:负责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定、工程报建、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市开发项目中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设施方面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八)信访维稳股: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及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应急处理各类突发性矛盾纠纷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调、平安创建工作。
(九)市政管理处:按照城管系统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网、路灯及户外亮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城市开发项目中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十)园林绿化所:按照城管系统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公共绿地的建设及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和经营利用,参与城市开发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十一)环境卫生管理处:按照城管系统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实施环卫基础设施、管理、运营和市场化;城区主次街道及其它城市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清洗,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运营和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城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日常管理,城区水上环境卫生管理。参与城市开发项目中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十二)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按照城管系统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城乡垃圾场建设及垃圾填埋管理。
(十三)公园广场管理处:按照城管系统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城区公园、广场的建设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日常秩序管理工作。
(十四)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负责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指导、协调调度、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综合统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渣土管理所:按照城管系统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实施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包括相关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相关规划、标准、办法的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初审,相关收费管理,相关源头管理,相关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相关运输行业的业务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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