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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六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2025年度衡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度衡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自2025年6月18日起,解除定点医保服务协议。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备注

1

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耒阳五梅店

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梅桥居委会五梅路418号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2

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耒阳城北中路店

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城北中路463号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3

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耒阳店

耒阳市办事处西关居委会神农路99号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4

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耒阳城北中路二店

耒阳市蔡子池城北中路佳发农贸市场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5

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耒阳文化西路店

耒阳市五梅路180号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6

湖南国大民生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耒阳白沙店

耒阳市灶市街街道办事处白沙居委会城北路201号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各有关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后,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解释说明,且不得再悬挂(相应)定点零售药店标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相应业务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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