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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拟订由市本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的价格谈判、确定及管理工作。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价格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规范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工作。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加强与市卫健委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本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有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价格股、基金监管股、计划财务和法规股等5个股室,1个下属二级机构(耒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65人,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人员65人、差额拨款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836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6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6150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减少110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2.81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减少107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8365.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9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减少1103.4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3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365.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03万元,占0.92%;卫生健康支出67691.62万元,占99.01%;住房保障支出45.06万元,占0.0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86.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7679.0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代办费3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代办费工作等方面;医保基金监管举报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举报经费工作等方面;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7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工作等方面;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配套3077.9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配套工作等方面;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级配套58479.4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级配套工作等方面;公务员医疗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等方面;老干配偶基本医疗保险99.54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配偶医保工作等方面;老干配偶医保大病互助2.97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配偶医保大病互助工作等方面;明珠医药公司基本医疗保险8.45万元,主要用于明珠医药公司医保金(改制企业)工作等方面;特困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212.8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工作等方面;医疗救助294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工作等方面;医疗救助托底154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托底工作等方面;改制企业退休退养十年到期后财政负担医保242万元,主要用于改制企业退休退养十年到期后财政负担医保部分工作等方面;医保局刚性运转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局单位刚性运转支出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66.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17万元,上升60.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人头预算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102.9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中:会议费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培训费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内容为无;拟举办无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836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65万元,项目支出67679.0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详见上传附件)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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