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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桥镇2020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部位)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哲委发[2020]32号

 

 

 

关于印发《哲桥镇2020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

(部位)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哲桥镇2020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部位)集中清

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哲桥镇委员会

哲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哲桥镇2020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部位)

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平安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重点整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于2020年4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部位)集中清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省、市平安建设工作部署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莅耒调研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管理,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治安管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消除治安隐患,全面完成2020年“一标三实”等相关任务,推进社会治理化、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清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哲桥镇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部位)集中清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建国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齐高飞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委员曹利国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谭锦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各驻村干部、各村(居)支书、主任、治安主任、驻村辅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综治办,主要负责集中清查行动的组织、统筹协调、督导、宣传和考核工作,由曹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查重点对象

摸清全镇范围内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底数,做好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维护,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加强重点人员和

境外人员管理,对列入一体化管控系统的重点人员按等级予以管控;落实常住境外人员动态监管,加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对“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严格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重点排查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部位)的“三无”(无正当职业、无稳定收入、无固定住所)人员、涉网络电信诈骗、涉黄赌毒、涉传销、涉制假售假、涉黑涉恶等重点关注人群、重点嫌疑对象以及路面疑似涉毒车辆,通过清查及时捣毁一批重大犯罪窝点、打掉一批重大犯罪团伙。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清査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导。负责集中清查专项行动整体计划安排、任务分配、信息收集和更新、情况通报等工作,指导各村(居)开展清查行动。

(二)派出所:负责收集整理各村(居)集中清查的数据与线索,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村(居):负责安排专人协同驻村干部、驻村辅警做好上门入户清查工作。村(居)支书、主任负责统筹协调。

五、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30日之前各村(居)、相关单位完成动员部署,以村(居)划分清查区域。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各村(居)、相关单位根据区域划分全面开展集中清查,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部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对摸排出的重点关注人群、重点嫌疑对象,收集整理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7月25日。总结、考核清查专项行动并予以通报,落实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归口责任,各村(居)、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内村(居)干部积极参与,村支书、主任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中清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每周上报情况、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部署,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三)强化信息采集和报送。各村(居)要根据已掌握数据信息,科学合理制定摸排时间,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每周报送清查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遇有集中统一清查行动第二天上午12时前)。如查获重大涉案团伙、犯罪窝点、涉毒嫌疑车辆及人员情况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派出所将及时核查维护信息,对收集的信息核实后,及时录入警综平台,并按所住村组建立好台帐,确保“一标三实”信息的完整、准确。

(四)强化打击整治。对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涉黄赌毒、涉传销犯罪、涉制假售假、涉黑涉恶等重点场所(部位)和人员开展“地毯式”清查,对路面疑似涉毒车辆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打击。

(五)强化考核问责。将此次集中清查专项行动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清查行动期间,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在捣毁犯罪窝点、打掉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刑拘2人以上的,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实行一事一批、及时兑现,由发现线索的人员申请,派出所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按程序及时发放。清查行动期间,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居)及相关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镇党委将对工作滞后的村(居)支部书记、治安主任、驻村辅警进行约谈。清查行动结束后,凡是发现辖区出租房屋、公共场所存在违法犯罪活动、查获团伙犯罪或捣毁制毒、容留他人吸毒、传销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窝点的,一律实行追责,并取消该村(居)平安建设评优资格,并扣减年度平安建设绩效分,扣发所在村(居)民警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对排查员和一村一辅警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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