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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耒阳市遥田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耒阳市遥田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耒阳市遥田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耒阳市遥田镇上级部门回收事项清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示。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0项)

1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党务公开、调查研究等制度。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国法学习和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反腐败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3

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互联网+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办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4

开展清廉耒阳建设,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家庭建设。

5

开展镇党委书记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比学评促 分类提升活动等,负责党务公开,培育提升本地基层党建品牌。

6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与调整,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

7

强化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统计、监督和服务等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监督、评先评优、选拔、信息统计及待遇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违规借调人员清退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及待遇保障工作;协同管理县直单位派驻到镇机构的干部;加强党员档案的管理,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9

履行党管人才职责,负责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服务工作。

10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支持保障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换届选举、补选工作

11

落实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推动党代表履职,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12

负责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党代表与人大代表的推荐及选举工作。

13

负责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两企三新)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加强两企三新负责人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

1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

15

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检查,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征集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16

贯彻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相关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17

负责基层工会的组建、监督和管理,开展教育培训、困难帮扶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8

负责团员的发展教育、服务联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

19

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开展基层妇女儿童工作,关心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妇女儿童关爱帮扶工作,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0

负责科协、残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建设。

二、经济发展9项)

21

落实上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措施,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防范化解村级债务。

22

对村级组织财政拨款运转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村级财政资金乡管、村集体合作社委托代理制度。

23

优化营商环境,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水、电、路、网、气、地等方面的问题,调处涉企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代办事务,帮助对接市场,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24

加强山塘、水库、渠道维修、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统筹安排。

25

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资产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26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27

开展工商个体、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建立经济台账。

28

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业务工作。

29

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以及人口抽样调查、农业普查工作。

三、民生服务(17项)

30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作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31

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防止随意侵占行为。

32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摸底、初核、申报、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

33

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摸底、初核、申报、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

34

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审核工作,负责临时救助金额较少的审核审批并上报民政部门备案。

35

负责特困供养人员的资格摸底、初核和申报工作,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和丧葬费申报工作。

36

负责高龄老人资格认证、摸底、初核、申报和动态管理与生存认定工作,负责高龄津贴摸底、初核、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

37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测、摸排、探访、关爱、服务、数据录入工作。

38

负责劳动力信息采集更新,为村(居)民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就业援助认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组织人员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供需对接、就业专项活动等相关工作。

39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承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提供待遇到龄通知、待遇申领、领取资格认证服务,落实死亡人员报告制度。

40

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扶持、救助和扶助政策资格初审及政策宣传工作。

41

为新入伍家庭和退役军人提供光荣牌常态化管理服务,为立功授奖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42

开展常态化联系、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工作,对遇重大变故或重大困难的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庭进行重点慰问。

43

为退役军人提供思想疏导、矛盾调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就业指导等权益维护和服务。

44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暂停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45

组织开展儿童之家、家长学校活动,负责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工作。

46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平安法治(10项)

47

主动排查涉访矛盾,受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等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党委政府直接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审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回复。

48

建立健全信访应急预案,村社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

49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平安建设工作,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构建基层治理合力。

50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依法依规调解矛盾。

51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2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3

深入社区、村、学校、企业、单位等场所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54

摸清摸透各类矛盾纠纷,坚持主动靠前、化早化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成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统筹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力量,组织开展镇人民调解和指导村(社区)级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依法受理,组织开展调解,邀请当事人面对面陈述事实,调解员依法依规调和争议。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向上级矛盾调解处理机构报告,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定期回访跟踪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55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配合处置及维护稳定工作。

56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

五、乡村振兴(15项)

57

组织种养殖户参与投保、开展防灾减损等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信息及农业灾情统计上报。

58

落实田长制,开展巡田、耕地图斑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并上报相关情况。

59

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非农化”“非粮化日常巡查,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工作。

60

制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发展,举办或对接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消费帮扶活动。

61

开发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62

落实惠农政策,负责涉农补贴的信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工作。

63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4

开展农业技术的指导、推广培训和服务工作。

6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常态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消除风险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帮尽帮。

66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67

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

68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和美乡村建设、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工作。

69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纠纷调解工作。

70

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

71

负责建设水稻万亩示范片。

六、精神文明建设(2项)

72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宣讲等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73

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指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制定居民公约,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村镇。

七、社会管理(1项)

74

负责养犬的管理,组织捕杀狂犬、野犬。

八、自然资源(2项)

75

负责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核实并收集上报相关资料。

76

开展农户私搭乱建、乱占耕地造成的违法图斑的整改工作。

九、生态环保(6项)

77

落实河长制,组织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发现破坏河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78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

79

落实林长制,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日常巡查、宣传工作,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80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81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上报。

82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巡查工作。

十、城乡建设(5项)

83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拆除

84

负责村(居)民自建房(限额以下)管理、报建服务和农村住宅建设过程监管、系统录入工作

85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86

负责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87

负责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和年报外的乡道、村道养护及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道养护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1项)

88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乡道、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文化和旅游(3项)

89

组织举办文艺演出、文艺比赛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宣传推广全民阅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村(社区)文化工作。

90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推广体育活动。

91

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优化旅游景区运营环境,推动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利用本土媒体平台开展文化旅游宣传,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

十三、卫生健康(2项)

92

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93

落实积极生育有关政策,开展生育登记工作,依法保障相关待遇。

十四、应急管理及消防5项)

94

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95

承担应急管理(含消防、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96

按照镇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含消防)演练,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等工作,重点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

97

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上报,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98

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制定森林防火、扑火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开展日常宣传、值班值守、巡查、排查工作;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十五、市场监管1项)

99

负责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六、综合政务8项)

100

开展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文电会务、印章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101

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发布、更新,承办12345政务服务管理热线以及省长、市长等三级信箱转办的诉求事项的核处、答复工作。

102

开展各类党政信息报送,撰写综合性文字材料,为上级部门提供资料及信息支撑。

103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档案室,负责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和本级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和所辖村(社区)开展档案工作。

104

落实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指导村(社区)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105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

106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居)开展财政资金管理,落实村级财政资金公开制度,开展日常财会监督。

107

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根据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开展采购工作。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8项)

1

开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市政协机关

市委组织部

市委统战部

(各个领域的由各主管部门牵头)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确定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职责,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考核。

市政协机关:确定县级政协委员履职职责,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培训、考核。

市委组织部:确定县级党代表履职职责,组织县级党代表学习培训、考核。

市委统战部:确定县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职责。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积极履职,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积极参加县级学习培训,协助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的考核工作。

2

开展调查取证及巡察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市委巡察办

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对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业务指导,下发工作提示,转交问题线索和举报案件,进行案件审理。
市委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

1协助市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取证工作;
2主动配合巡察工作;
3协助查办线索案件和举报案件,对镇党委的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问责和通报。

3

开展表彰激励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

市委宣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耒阳市委

市妇联

市委组织部(牵头)1组织开展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工作;2组织开展两优一先等党内表彰激励对象推荐工作;3责颁发光荣在党50纪念章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选树评选工作,积极开展衡阳好人、湖南好人等推荐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及以省、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相关资料,负责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担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共青团耒阳市委:确定优秀青年评优评选条件和名额以及审查审批。

市妇联:确定耒阳市最美妇联人”“最美执委”“最美妇女儿童之家”“最美家庭”“清廉家庭的人员或家庭。

1开展推荐两优一先等表彰对象上报工作;

2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程序上报、申领、颁发光荣在党50纪念章

3深入挖掘、宣传、推荐广大干部群众的先进事迹,培育选树典型;

4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负责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5按照共青团耒阳市委工作要求,负责优秀青年评优评选的人员摸底上报工作

6按照市妇联要求,组织上报最美妇联人”“最美执委”“最美妇女儿童之家”“最美家庭”“清廉家庭等申报材料。

4

开展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

市委组织部

1明确驻村工作队员及工作职责;

2负责对工作队员进行考勤、考核。

协助开展对驻村队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工作。

5

开展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牵头)1负责对全市市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市管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2负责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的政治建设考察与定期分析研判;3牵头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培养选拔和年度考核工作;4负责公务员职级晋升和事业单位晋升八级及以上职员的审批工作;5负责干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2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公开招聘工作;5承担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登记参公身份人员除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工作

1协助开展干部提拔、进一步使用、公务员职级晋升和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相关工作;

2负责评先评优呈报、考核考察、涉组涉干信访举报查核工作;

3完成干部调训任务。

6

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市委组织部

负责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考核、服务等工作。

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摸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7

负责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补贴返还及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发放工作

市委组织部(牵头)

市委社会工作部

市委组织部(牵头)1负责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2开展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工作3负责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确定城区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发放城区社区干部基本报酬。

1审核、上报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发放表,对、退出人员进行调整;

2开展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名单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3做好离任村(社区)干部年限确认、核实、上报工作。

8

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合理布局红色旅游交通线路,重点推进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与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的连接,完善公路红色旅游交通标志设置。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加快红色旅游精品体系与配套服务建设,指导旅游企业开发、推广红色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加强红色旅游秩序监管,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公墓的相关服务保障管理工作。

1开展陈芬故居、陈芬烈士墓等红色资源宣传活动
2负责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经济发展(3项)

9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制定年度升规入统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2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摸排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的具体实施工作。

1协助开展落后产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的摸底工作

2协助开展落后产能企业的退出工作。

10

推进农电线路改造

国网耒阳公司(牵头)

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

国网耒阳公司(牵头)开展农电线路改造。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工作,审核征地合同,与乡镇(街道)协商征地补偿。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审批

负责农电线路改造申请、隐患报告和群众工作。

11

开展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主导税收相关工作。

支持配合做好税费精诚共治工作。

三、民生服务(17项)

12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在本市就读学生失学辍学工作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统筹乡镇(街道)和学校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向县级政府报告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开展义务教育政策宣传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13

开展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教育局(牵头)1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进行实地勘查;2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3牵头负责组织审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材料并上报
市公安局:1配合市教育局开展交通安全教育;2负责校车标牌的管理工作;3负责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的管理工作;4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市教育局;5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1对属于本单位管养职责范围内的校车行驶线路存在确实无法避开的公路危险路段的,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2及时改善本单位管养职责范围内的校车运行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1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对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进行实地勘查;

2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3开展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校门口交通警示标志标牌、减速带等设施进行摸底上报;

4协助修复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行驶路线。

14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负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群众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使居民正确认识电磁辐射

15

开展民政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拟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相关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2指导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并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管理

3对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实施救助,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协调各乡镇(街道)妥善做好辖区流出人员的返乡接收及安置工作

1开展民政救助对象资金备案、账号激活及退出上报工作;

2协助开展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贴的动态管理工作;

3摸排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4协助开展辖区流出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安置工作,帮助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16

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审核确认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资料进行维护更新、动态管理;

2.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遭受各类突发事件受灾统计、调查核实工作

3.负责福彩圆·儿助学工程工作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异动管理工作;

4.开展青山陪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摸排、资料收集、初审工作

5组织儿童主任培训,负责辖区内全国儿童福利系统账号管理工作。

17

开展慈善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在全市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与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活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

2负责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

3负责发展社区慈善组织。

1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2参与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工作。

18

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级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低收入人口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资金发放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配套救助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协助相关工作,继续同步开展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按照现行政策为防返贫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现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

1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宣传活动;

2通过网格员排查、群众申报、部门筛查等预警方式,及时发现因病、因灾、突发事故、经营亏损等导致家庭收入严重下降生活困难的农户,并纳入监测对象;

3负责对低收入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救助服务资格的申请受理上报、动态管理工作;

4帮助指导就业创业,根据发展需求,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19

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社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进行登记;

2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

1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管理工作

2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

20

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审批工作,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

2负责乡村两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验收和资金发放工作

3负责老年助餐点建设的验收工作

4负责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的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

5负责组织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工作。

1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镇、村两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申报、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老年人助餐点的摸底、上报、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的宣传,指导对象申报、审核资料,签订集中照护协议;

5建立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6负责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摸底、初核、上报工作。

21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主管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宣传活动。

22

开展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协调处理简单的劳资纠纷和矛盾

23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24

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开展就业政策宣传;

2摸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3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经办服务;

4及时发布就业法规政策、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创业贷款服务等信息;

5及时组织推荐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6收集脱贫劳动力信息并维护,保证数据真实性,收集新增就业数据

1通过入户走访,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

2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引导申报公益性岗位,如护林员、交通引导员等。

25

开展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市水利局

拟定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年度计划。

1开展各村(社区)移民摸底、人口动态管理并填表上报;

2开展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前期踏勘审查,并组织初验;

3协助开展移民骨干培训,移民贫困学生走访工作

26

开展征集革命文物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负责革命文物征集工作;

2严格按政策规定要求开展申报评烈工作。

1收集革命文物信息;

2负责宣传工作。

27

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市医保局

1.负责制定征缴工作方案;

2.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负责身份标识,核定资助明细发送税务部门,建立资助台账;

3开展参保缴费扩面登记和宣传工作;

4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参保人员错误信息修改等工作。

1参照户籍人口比例,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征缴工作,明确代办人员;

2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参保人员错误信息修改、汇总工作。

28

开展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工作

市医保局

1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救助对象的认定与审核工作,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信息互通机制;

2统筹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基金,合理预算。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管理;
3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建立医疗救助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接受政府及社会监督。

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对符合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公示。

四、平安法治(5项)

29

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市委政法委(牵头)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牵头)压紧压实牵头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

1开展相关法规宣传活动
2定期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并上报。

30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委政法委

组织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评估报告,跟踪决策实施情况。

1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信访和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分析;

2协助上级部门落实重大决策相关要求;

3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31

开展反诈打跨工作

市委政法委(牵头)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牵头)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本市反诈打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问题,如信息共享机制不畅、联合行动配合不协调等;2监督指导本市金融、通信、网络等行业部门履行反诈打跨职责;3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可疑资金交易的监测和管控,防止诈骗资金转移;4要求通信运营商严格落实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封堵涉诈网络通道;5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整治行动,规范行业秩序,消除诈骗和跨境犯罪滋生的环境。

市公安局:开展针对诈骗和跨境犯罪的侦查打击工作。对于本地作案团伙,实施精准打击,捣毁诈骗窝点;对于跨境犯罪,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协作,开展联合行动。

1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2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境外人员进行摸排,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工作。

32

落实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市司法局

1办理本级行政复议案件;

2统计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据;

3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4指导乡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

1对实施行政行为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收集材料证据、调查、调解等工作;

2上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据;

3明确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并指导村(社区)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法事务

33

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排查及宣传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开展燃气安全整治检查活动;
2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经营燃气、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热水器、灶具等进行整治,加大对燃气企业源头治理;

3对居民开展防范宣传;

4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2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巡查及宣传工作

五、乡村振兴(16项)

34

开展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健康帮扶、金融帮扶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医保局

(相关领域帮扶由各主管部门牵头)

市政府办公室:落实金融帮扶政策
市教育局:落实教育帮扶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农业相关政策

卫生健康局:落实健康帮扶政策

市医保局:落实医保帮扶政策。

1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的受理、初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的受理、初审、阳光平台系统录入工作;

3收集、上报有培训意愿人员名单

4负责对帮扶车间的摸底、初审工作;

5负责脱贫对象(监测对象)家庭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雨露计划补贴申请资质的政策宣传、受理、资料收集、初审工作,开展雨露计划+”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负责宣传引导脱贫户(监测户)缴纳医保
6需要金融帮扶的农户进行初审。

35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1制定各年度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要点;2统筹、组织、协调相关县直部门落实易地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管理工作;3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为安置点管理提供业务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1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落实后续扶持政策,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防止搬迁群众发生规模性返贫;2负责提升完善安置区后续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3负责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完善产业扶持政策;4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能力,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参与的安置区社会治理体系。

1负责安置点日常管理,做好便民一站式服务;

2强化产业、就业帮扶,落实一户有劳动力至少一人稳固就业政策;

3负责把安置点纳入所在村(居)委会管理,实现管理全覆盖;

4配合县级部门帮助解决安置点基础设施问题;

5开展安置点综合治理工作

36

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维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测量标志保管员开展测量标志巡查、管理和一般维护工作

2负责测量标志系统录入、更新工作。

1加强测量标志巡查和日常管理;

2发现测量标志有被移动或者损毁的情况时及时报告

37

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

(牵头)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局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市水利局(牵头)1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编制农村供水专项规划;2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定出台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措施、方法和制度;3监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等;4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水费收缴;5组织开展农村供水从业人员业务指导与培训;6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工程建设有关工作,对饮用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7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督

市财政局:按相关要求负责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政策性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专项规划的审查、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用地和备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用地的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

市应急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供水安全事件。

市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注册、规范计量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1开展供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2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1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用户节水意识;

2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制定农村集中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3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8

开展水改监察、饮水资源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负责执法相关现场确认、收集证据、群众工作;
2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环境。

39

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农业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1上报申请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2负责村级入库项目的审核与级入库项目的谋划工作;

3按文件批复开展各村(社区)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4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公开公示和资产的后续管护工作。

40

推进农村房屋提质改造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治房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制定县级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3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等工作;4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组织人员开展摸底、施工以及验收相关工作;

2负责废旧房屋拆除或改造验收工作。

41

开展土地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等工作;
2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
3负责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管理等工作。

1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等工作;

2组织指导村级、网格田长工作,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

42

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乡镇(街道)村代表等人员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缺陷工程的整改工作。

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工作,对有缺陷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43

开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棉花等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

2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3起草粮油作物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粮油作物的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4负责全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方案暨政策的制定,汇总全市建设数据,并上报建设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兑付补助资金;

5负责全市旱杂粮方案、政策制定,并汇总报送相关资料。

1落实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生产任务,据实统计上报种植面积及效益评估;

2负责早、晚稻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秸秆综合利用、烘干(仓储)及初加工等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转发农情信息;

4负责集中育秧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旱杂粮生产申报、公示工作,按要求建立项目台账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44

开展农业安全监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经济作物的抗灾救灾有关工作;

4负责肥料、农药、种子的监督管理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1协助畜牧业、渔业、饲料加工、屠宰、农药、水产品初加工、蔬菜水果初加工、休闲渔业、农业机械推广等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的监督抽查、例行抽检的抽样工作;

3对日常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线索及时上报,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45

开展农业项目建设、农业补贴信息采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2负责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早熟油菜集群项目等粮油项目的任务落实;
3统计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

1负责耕地轮作、油菜扩种项目申报、公示、推荐、资料整理报送及物资发放工作;

2负责菜籽油项目申报、公示、推荐、资料整理报送及物资发放工作;

3负责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早熟油菜集群项目等粮油项目的任务落实;

4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

46

开展新型主体培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备案工作;

2按规定负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选拔、认定、培训、备案等工作。

1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2协助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推荐、选拔工作。

47

开展畜牧水产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2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3牵头组织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4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下级禁捕网格化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1开展对牲猪调出奖励核实工作;

2开展粪污治理工作;

3负责渔业生产、渔业统计监测工作;开展水域禁渔禁捕、渔业监督工作;

4负责畜禽数据采集、畜禽品种改良、畜禽直联直报工作,开展畜牧生产统计工作;

5开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8

推进农村庭院经济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市自主发展庭院经济管理工作,产业奖补政策回头看工作

1农户自主申报,村级初审公示;

2镇验收;

3协助县级联合抽查,将上级资金拨付给村(社区)

4协助产业奖补政策回头看工作。

49

开展国土绿化和资金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

1.负责造林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工作;

2.负责造林项目资金发放的核实、公示工作;

3负责非国有生态林补助资金的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

4负责林地流转工作;

5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造林绿化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2负责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造林绿化

3负责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录入、更新及信息修改工作。

六、精神文明建设(2项)

50

组织群众观影,负责农家书屋的运行管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

1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按要求负责放映计划制定和影片订购工作;

2负责农家书屋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验收及农家书屋的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1充分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落实放映场地,组织好群众观影

2负责农家书屋的运行管理工作,报送农家书屋工作总结、成效、亮点做法等信息材料。

51

开展老电影放映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市委宣传部

1.负责乡镇(公社)老电影放映员生活困难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阳光系统老电影放映员生活补贴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

1负责(公社)老电影放映员的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2负责老电影放映员补贴发放的系统录入和申请工作

七、社会管理(7项)

52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

1组织推动、协调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2推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科学合理设置人民建议征集点;

3分类处理人民建议。

1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提供设立镇、村(社区)人民建议征集点的建议名单;

2办理上级社会工作部门转送、交办的人民建议事项

53

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市教育局

1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防溺水工作体系;

2重点时期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及措施;

3重点时期定期召开调度会,强化过程管理,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4定期开展学校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1负责预防溺水工作的统筹协调;

2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主体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3对重点水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开展预防溺水巡查;

4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的信息台账,并与中小学校共享信息

5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54

开展加强校园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

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牵头)1负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和学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防范性侵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等2负责学生校内安全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1负责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2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打击。

市应急局:负责对校园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整改要求。

1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
2协助开展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与有关部门、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4参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其他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处置。

55

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市民政局

1负责审核、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2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设置地名标志。

1负责提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

2依据批准后的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

56

负责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市民政局(牵头)1指导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2对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申请进行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对农村公益性墓地提出初审意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受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申请
2对申请项目进行查验并上报相关资料。

57

开展殡葬服务管理

市民政局

1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

2对殡仪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硬化大墓、活人坟墓等整治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整治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行为;

5规范、管理、整治殡葬行业,牵头处置非法殡葬事宜。

1宣传殡葬政策;

2协助开展殡葬改革相关群众工作;

3协助做好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殡葬整治相关工作。

58

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审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项目工作。

1.指导各村(社区)申报项目,开展级评议审定后的上报工作;

2督导项目施工并组织验收,做好上级资金拨付工作
3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

八、安全稳定(1项)

59

开展水运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3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水上安全专员、签单发航员的聘用和船舶驾驶员的推荐工作;

4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自然资源(11项)

60

开展图斑整改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综合执法局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各个领域的由各主管部门牵头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卫片图斑的下发,以及牵头负责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违法图斑的整改和违法行为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耕地非粮化”“大棚房、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和耕地抛荒图斑的下发,指导问题整治工作和违法行为处置。

市林业局:1负责对森林卫片违法图斑的督查、整改及违法行为处置;2负责林业合法图斑核准销号;3负责对森林卫片图斑复绿的核查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卫片图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对湿地公园卫片图斑的督查、整改销号、违法行为处置及卫片图斑恢复情况核查工作。

协助开展日常巡查、违法图斑实地核实以及执法工作

61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负责工程项目的全程指导、监督;2加强与省、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确保项目立项、评审、验收、报备、指标确认的顺利进行;3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工作;4负责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合作协议签订和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验收及规划设计预算的财政评审、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据各自职能,配合落实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1.协助开展潜力地块的排查与核实工作,完成项目立项、设计、规划、评审等前期工作;

2入户开展群众工作,协助完成项目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地租青苗补偿支付、相应项目续租、农户种植补贴发放工作;
3负责项目后期管护、巡查,协助验收。

62

负责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指导乡镇(街道)收集初审申请材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受理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

63

开展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开展权籍调查工作,负责权籍资料核验。

1参与权籍调查工作;
2填报《地籍调查表》《林权调查表》等相关材料。

64

开展自然资源的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重点区域巡查。

参与土地巡查工作。

65

负责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对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属纠纷代市人民政府立案受理,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展现场勘验,对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2调解达成协议的,草拟调解协议书结案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权属纠纷确权处理建议书并代拟处理决定书,报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市司法局: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并代理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

市林业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参与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属调查与协调,向调解机构出具书面专业意见

1.协助案前调解工作;

2.协助开展案件调查、纠纷调解、调处文书送达工作

3协助参与生效裁决书的执行工作。

66

负责违法建设工程查处工作,土地卫片执法

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发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进行建设的行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含临时建设和超期不拆除)村(居)土地卫片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置工作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整改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行使与之相应的检查权和强制权

1.核查报送违法建设房屋的户主姓名、地址等信息

2劝说房主配合整改、拆除

3拆除过程中配合进行现场管控工作

67

开展征地管理工作、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开展联合审查论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指导项目前期实施单位办理补偿款预存手续,组织征地协商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发出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催告书或履约催告书;

3调查核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涉及的被征收土地面积等情况;

4开展征地成本结算,负责核算建设安置费用,并列入项目征地成本

5整理征地档案并录入市征地拆迁信息管理系统。

1.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收土地公告进行公示;

2协助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负责群众工作。

68

开展资源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矿产资源、测绘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2协助开展自然资源批后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69

负责退耕还林项目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

1.组织乡镇(街道)开展退耕还林项目验收工作,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退耕还林项目材料,按规定发放退耕还林项目补助;

2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对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退耕还林项目验收工作,按规定上报项目验收材料;

2发现破坏地表植被线索及时上报,协助开展执法工作。

70

开展林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

1牵头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5协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1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村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2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协助上级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十、生态保护(10项)

71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市水利局

1负责管理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2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2

开展湘江流域河道保洁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市水利局(牵头)牵头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度,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耒水、舂陵水的漂浮物、有害藻类等的打捞、清理工作。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水电站上下游各1公里河段垃圾清理工作。

1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耒水漂浮物、有害藻类等的打捞、清理工作;

2负责中、小河流的漂浮物、有害藻类等的打捞、清理工作。

73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牵头)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市林业局(牵头)1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红线;2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红线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开展对违法占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红线的巡查、核实、查处、整改相关工作。

74

开展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林业局(牵头)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市林业局(牵头)1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2履行监督检查职责;3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依法公开湿地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1对湿地公园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利用活动进行监督;2依法查处侵占耒水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湿地的违法行为;3依法公开耒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开展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2.参与对湿地保护和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限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有不良影响的,及时上报。

75

开展对国家、省重点保护植物的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

1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暂扣来源不明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76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牵头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舆情,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上报。

77

开展水、噪声、土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牵头)

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牵头)1统筹协调开展污染防治宣传活动;2负责水、噪声、土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污染源普查、巡查及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1负责开展耕地环境省级监测点的土壤和农产品例行监测工作;2开展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工作;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4根据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管理措施,控制区域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开展污染防治宣传和巡查工作;

2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3协助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作。

78

开展中央、省和衡阳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负责中央、省和衡阳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协助开展中央、省和衡阳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79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保护工作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对耒阳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国、省控考核水质断面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保护,防范人为干扰巡查。

协助开展巡查,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80

开展查处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工作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者关闭严重环境违法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1收集、受理群众环境污染诉求;

2协助开展环境污染巡查工作;

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至上级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城乡建设(4项)

81

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及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牵头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

2.牵头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

3.牵头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4牵头现场进行村庄建设统计实地调查;

5牵头开展调查村镇建设统计上报工作。

1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常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常识宣传工作;

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

3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日常巡查工作;

4对村庄建设统计进行实地调查;

5负责调查村镇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

82

负责居民自建房建设规模的确定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居民自建房建设规模确定工作对限额三层及以上居民自建房,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面积进行确定。

开展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建设规模确定工作

83

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制定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年报内农村公路及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2指导乡镇(街道)对年报外的乡村公路线路及桥梁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工作。

协助开展省交通运输厅年报内农村公路线路及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84

开展控违拆违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动办)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综合执法局(牵头)1负责对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行使与之相应的检查权和强制权;2负责拆违现场的警戒,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动办):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早期防空洞)进行依法巡查和监管。对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且未按规定缴纳异地建设费的建筑单位,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1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负责案件初步调查资料,界定其违法建设性质,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3对在办理报建手续、日常监管、验收、巡查过程中发现或其他单位移交的违法建设负责初步调查资料,界定其违法建设性质,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负责建设工程监管工作;2负责对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未按图施工、超越资质或无资质、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案件初步调查资料,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3对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混凝土供应、混凝土搅拌等单位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

市水利局:负责对占用河道、水库、渠道、防洪设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负责案件初步调查资料,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

市农业农村局:1指导、监督相关乡镇(街道)做好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案件的初步调查、界定其违法建设性质、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2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对农村村民在建房屋进行动态巡查;3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占用林地、草地、湿地违法建设的巡查,负责案件初步调查资料,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案件初步调查资料,出示相关认定报告,并移交到市综合执法局

1开展拆违控违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控违工作日常巡查,发现疑似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受理并及时处理居民的违建投诉,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负责案件初步调查资料,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4负责拆违控违工作中的信息上报、协助补办手续、依法组织拆除、舆论引导和拆除现场清洁善后等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1项)

85

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履行治超行政执法职责。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三、文化和旅游(2项)

86

开展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组织开展非遗普查、保护和宣传工作;

2组织国家、省级、衡阳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3组织耒阳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4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安全监督检查、文物安全防护工作

5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1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宣传活动

2对非遗项目挖掘、调查研究业务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3协助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摸排上报相关文物线索;

4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发生文物安全事件第一时间上报。

87

开展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推进乡村公路、旅游绿道、旅游集散(换乘)中心、交通旅游驿站、停车场(位)、充电桩、公共厕所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

协助开展乡村公路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卫生健康(8项)

88

开展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重病护理费补贴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重病护理费补贴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批及奖扶资金发放工作。

负责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及重病护理费补贴对象的初审、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89

开展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资金发放工作。

负责发放对象的年审、公示工作。

90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1组织调查较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负责制定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3根据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

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3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4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91

开展卫生创建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参与相关管理工作。

积极参与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文明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92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93

开展家庭发展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处理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B/S客户端的平台数据;

2负责政策指导、解答。

1负责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B/S客户端(以下简称系统)生育服务证本地受理、本地协查并完善全员档卡;

2负责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入院分娩信息、死亡信息上报、数据维护工作;

3负责系统人员关系迁入、迁出,信息通报的信息处理和数据维护工作;

4负责更新、核实、补充流入流出人口信息,负责处理核实流动人口平台信息、妊娠出生措施信息

94

开展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免费筛查。

1针对适龄妇女开展多种形式宣传组织工作;

2摸底上报相关人员名单

95

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市红十字会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1负责本市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献血工作;2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1.负责宣传无偿献血活动;

2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十五、应急管理及消防(9项)

96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牵头)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2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3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燃放许可证》;4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废旧烟花爆竹;5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6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

市应急局:1.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2对上报的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及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整治;3下发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对烟花爆竹进行抽查,查处采购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协助相关部门加大走访排查力度,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对有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2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宣传工作。

97

开展水上应急工作

市应急局

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协助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98

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含防汛、防台、防震、防地质灾害)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应急局(牵头)1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隐患排查和整治、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检查辖区单位防汛组织工作、防汛信息和灾情报送、保障防汛经费和物资;2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3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御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督促检查物业小区防涝。
市水利局:1负责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水旱灾害会商和值班值守,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2负责重要水工程蓄泄洪调度、山洪灾害防御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方案、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承担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3负责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4参与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5督促指导险工隐患处理、水毁工程修复和相关水旱灾害防御工程的建设。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建设质量安全的管理与考核及项目验收相关事务性工作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自救能力;

2制定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风险隐患点清单。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准备工作;

3开展低洼易涝点、江河堤坝、山塘水库、建筑工地、井盖、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开展防汛防台、自救准备工作;

4负责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工作,并转发气象预警,上报洪涝、积水情况

5出现险情时,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9

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应急局(牵头)1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园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3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的综合风险评估、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消防救援大队: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项救援行动,承担重要活动、会议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事项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3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力量建设;4负责消防应急救援调度指导,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任务。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按照镇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3根据国家、省、市、县级部署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排查工作,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5协助群众安置、灾情统计、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100

开展八大行业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市应急局

负责全市八大行业工贸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1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2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101

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

市财政局

市应急局(牵头)1牵头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灾情稳定前,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3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4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5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上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

1.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3.收集受灾人口、受灾程度情况并汇总上报,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实地核对后上报;

4协助上级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102

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和报告工作

市应急局

1依法组织指导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及事故责任落实情况;
2负责对大型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突发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和消防事故等突发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进行指挥,协调救援人员根据预案及实际情况开展救援

1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上报,负责事故初期应急救援、事故报告相关工作;

2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初期处置;

3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其他应急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早期处置;

4协助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5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3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

1.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组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2指导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加强预警,细化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2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4

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市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培训。

1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2配备相关灭火救援器材

十六、市场监管(4项)

105

开展经营主体自建房排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牵头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搬离、修缮加固、拆除等管控和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工作。

1.对居民自建房进行排查,发现无证无照行为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许可部门;

2加强居民自建房多种经营业态的日常监管,发现经营业态超过三种的及时上报。

106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2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4制定全市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指导相关单位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

1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活动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

107

开展农村群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1指导和监督农村群体聚餐活动;
2完善农村群体聚餐相关管理制度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1落实行政村实行50人以上群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制度;
2指导村(社区)开展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申报备案工作。

108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市综合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工作,并协助执法

十七、人民武装(1项)

109

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

负责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当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影响军事设施时,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沟通协调工作

十八、综合政务(1项)

110

开展党史、地方志(含年鉴)资料收集、整理及编撰编修工作

市委党史研究室

1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地方志工作,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开展地方志质量建设,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
2负责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方志馆的建设与管理,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实施地情调查研究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3组织实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4制定党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展党史、地方志和红色文化及地情文献资料收集、整理、编撰、报送工作。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2项)

1

负责完成非重点党报党刊、非重点理论书籍、电影票征订任务。

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

开展湘女关爱保和银龄保险、出手吧姐姐募捐工作。

承接部门:市妇联事业发展股。

工作方式:开展湘女关爱保和银龄保险、出手吧姐姐募捐工作。

二、民生服务11项)

3

负责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4

负责完成两癌免费筛查任务。

不再对乡镇(街道)分配任务数

5

负责完成园区招工、就业招工指标任务。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

6

收养登记。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工作方式:资料审核、现场评估。

7

对违规领取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工作方式:负责高龄津贴的核查和追缴工作。

8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地名服务中心。

工作方式: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9

开展安心善居慈善项目为困难户改造水电工作。

承接部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工作方式:现场踏勘改造。

10

开展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办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工作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考察,作出决定。

11

负责新生人口监测统计工作。

承接部门: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工作方式:开展监测统计。

12

负责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和政治权益维护股。
工作方式:开展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13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关系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承接部门:市医保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现场受理申请,审核、审批资料,办理转移或支付办结。

三、平安法治6项)

14

开展人民调解案件数考核及评分工作;开展对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戴盔率的考核工作。

不再开展此项考核及评分工作。

15

开展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

承接部门:市政府办公室金融组。

工作方式:根据上级风险提示或群众举报线索,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市综合执法局进行现场排查,对违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移送至市综合执法局或市公安局予以立案处置。

16

开展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工作方式:1收缴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2对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17

负责对两抢一盗、技术性开锁摸排工作。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工作方式:1负责打击两抢一盗、技术性开锁违法犯罪行为;2对重点人员进行一体化管控。

18

负责涉及行业部门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信访局各业务股室。
工作方式:将属于行业部门办理的事项交给相关单位办理。

19

负责信访救助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信访资金救助。

承接部门:市信访局督查股。

工作方式:将信访救助资金拨付给信访人或信访人所在单位。

四、乡村振兴20项)

20

开展灌区、人饮工程的用水统计、水量核定、饮水安全核定、用水总结和计划等专业性工作。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市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工作方式:开展灌区、人饮工程的用水统计、水量核定、饮水安全核定、用水总结和计划等专业性工作。

21

拆除碍洪建(构)筑物。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市河湖与水资源服务中心

工作方式:拆除碍洪建(构)筑物。

22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方式:1现场核查情况并收集信息;2现场实地开展检疫。

23

屠宰检疫。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现场实地开展检疫。

24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工作方式:1对死亡畜禽进行打捞、收集;2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3负责消毒及疾病预防措施工作

25

畜牧品种试验和推广应用。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1负责新品种的试验工作;2负责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26

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提供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咨询等服务。

27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工作方式:1指导养殖场开展粪污设施建设;2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3负责粪污台账管理。

28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股。
工作方式:1及时通报外来物种信息;2实时监管外来物种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29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股。

工作方式:1组织专家组员现场鉴定;2出具鉴定意见。

30

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工作方式: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经营、台账管理工作。

3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2

负责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开展农机牌照登记与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发放牌照等工作。

33

负责农机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1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2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验;3开展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34

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核算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帮扶股。

工作方式: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核算工作。

35

负责支持基层供销社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合作指导股

工作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合作指导股负责支持基层供销社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

36

开展推广家庭农场赋码随手记记账软件工作,开展村级农民合作社异常情况核实上报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

工作方式:开展推广家庭农场赋码随手记记账软件工作,开展村级农民合作社异常情况核实上报工作。

37

开展推进农业生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工作方式:开展推进农业生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工作。

38

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情况管理。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造林绿化股。
工作方式: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情况管理。

39

开展苗圃产地检疫工作。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政策法规股。
工作方式:负责苗圃产地检疫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设1项)

40

负责报送革命历史纪念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展陈情况。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

六、自然资源13项)

41

负责非法采砂行为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监察股、市水利局河湖与水资源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监察股:负责监察调查,并移交执法部门。

市水利局河湖与水资源事务中心:开展巡查,将违法线索移交市综合执法局。

42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股。
工作方式:1地质灾害隐患判定:建立报告机制,评估与认定,隐患点特征识别;2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纳入年度方案,网格化管理,巡查与监测,综合防治措施核销机制。

43

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地质灾害处理。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股。
工作方式:1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2建立整治台账、实施分类整治、销号备案。

44

储备国有土地上的环境卫生整治。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处置服务股。
工作方式:现场勘察,清理处置。

45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征地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46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市林业局政策法规股。
工作方式: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组织争议双方单位召开协商会,寻求共识和妥协。若协商不成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力求公正、公平的解决纠纷

市林业局政策法规股: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47

负责对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用地到期恢复的跟踪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工作方式:负责临时用地到期恢复监管工作。

48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工作方式:负责公益林管护。

49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工作方式: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50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造林绿化股。
工作方式:负责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51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工作方式:对林业有害生物开展监测、检疫和防治。

52

负责耕地恢复变更调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造林绿化股、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垦股。
工作方式:市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负责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耕地恢复变更调查。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农垦股:负责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对耕地地力恢复情况出具鉴定意见。

53

负责核实森林面积变化率、林草案件、林木违法发生率、整改率。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工作方式:负责核实森林面积变化率、林草案件、林木违法发生率、整改率。

七、生态保护14项)

54

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5

督促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

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6

负责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维修,枯枝树叶的回收运输工作。

承接部门:市城管局基础设施股、环境卫生所、固体废弃物处置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1基础设施股和环境卫生所负责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维修;2环境卫生所和固体废弃物处置事务中心负责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

57

负责清理水利违法图斑。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河湖与水资源事务中心、水土保持站。

工作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58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及水生动物防疫。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工作方式:1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指导;2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指导。

59

负责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管理、木材经营、监督,森林采伐的规划、设计、审批、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工作方式:负责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管理、木材经营、监督,森林采伐的规划、设计、审批、监管工作。

60

核发集体和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松木除外)。

承接部门: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工作方式:负责核发集体和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松木除外)。

61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62

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

承接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工作方式:开展定期监测(按需监测)。

6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承接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水生态环境股。
工作方式:开展专项评估。

64

负责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65

负责化工企业地下水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

承接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工作方式:开展定期监测。

66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承接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审核、批准工作。

67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

承接部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土壤生态环境股
工作方式:负责行政监督。

八、城乡建设10项)

68

负责屋顶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及合格审查工作;负责出具屋顶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意见。

承接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交能源高技基础产业股(能源运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工作方式:工交能源高技基础产业股(能源运行股):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行政审批服务股:1提供企业组织机构证书、备案申请、屋顶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管及合格审查意见;2通过湖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申报,网上办理出具备案文件。

69

电信、移动、广电、电力、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承接部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化综合管理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

工作方式: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化综合管理股:联系三大运营商开展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管网地下管线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0

房屋安全评估。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工作方式:进行精判。

71

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工作方式: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72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工作方式: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73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工作方式:开展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74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整改。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作方式: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复查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75

建筑工地安全摸排问题整改。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作方式: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复查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76

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作方式:1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进行资质审核;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3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

77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市综合执法局一大队、七大队。
工作方式: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九、交通运输5项)

78

开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交通亡人事故的考核工作。

不再对乡镇(街道)开展此项考核。

79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作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巡查。

80

负责公路桥梁建设与维护工作。

承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工作方式:对省交通运输厅年报内管养的国、省、县道及桥梁负责管养,包括新建、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

81

开展国、省、县道沿线运输渣土、木材加工料、废品等车辆的抛洒物的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股(公路管理股)和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综合执法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股(公路管理股)和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对管养范围内国、省、县道沿线运输渣土、木材加工料、废品等车辆的抛洒物进行清理。

市综合执法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政处罚。

82

开展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机事务中心。

工作方式:开展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整治,注销报废超年限或不符合要求的拖拉机。

十、文化和旅游2项)

83

负责对旅游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

承接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旅游管理股、市综合执法局五大队。

工作方式: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旅游管理负责对旅游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

市综合执法局五大队负责行政处罚。

84

负责做好不同职业人员体质监测工作。

承接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群众体育股

工作方式:负责做好不同职业人员体质监测工作。

十一、卫生和健康3项)

85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
工作方式: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采取网络直报+纸质报告卡”工作方式,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专干进行信息核查并填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到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86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工作方式:联系乡镇村(居)委会后追回。

87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市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站
工作方式:各卫生院免费发放。

十二、应急管理及消防26项)

88

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查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等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股(物业管理股)、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股(物业管理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并不定期对小区的楼道进行日常巡查。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日常监管。

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存在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9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根据各部门职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定期对危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对运输环节进行监管。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90

负责燃气安全问题隐患整改。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股

工作方式:1结合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标准,对属地监管区域燃气安全进行排查;2对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联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共同打击处置。

91

负责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作方式: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复查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92

负责对开发项目、工业项目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作方式:1开展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3

负责燃气设备排查工作。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服务中心:结合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标准,对属地监管区域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对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联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共同打击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日常监管。

94

负责企事业单位公房的安全监督和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资产服务股。

工作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1对企事业单位公房进行定期巡查;2开展专项安全检查;3开展全面排查。

市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资产服务股:1要求乡镇(街道)报送办公用房自查表以及办公用房使用平面图,并经领导签字盖章;2资产股不定期开展办公用房信息数据核实;3对超标或闲置的办公用房,按规定进行封存,启用。

95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安全与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工作方式:运行管理安全与监督股负责小型水库安全监督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防汛监督管理。

96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各业务股室。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97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各业务股室。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98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99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许可申请到现场核查。

100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10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设施)申请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许可申请到现场核查。

10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许可申请到现场核查。

103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104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各业务股室。
工作方式:进入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105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106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107

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核实工作。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消防和自然灾害应急股、市森林公安局

工作方式:市应急局消防和自然灾害应急股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核实工作

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

108

对娱乐场所、药店、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巡查及对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
工作方式: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进入生产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

10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工作方式: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

110

负责跟踪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新(扩、改建项目工程建设。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111

负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方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112

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定期演练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市应急局各业务股室、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市应急局各业务股室: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管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对重点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演练。

113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居民自建房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对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市场监管10项)

114

负责家门口就业企业、市场主体及家庭作坊、闲置资产登记上报工作。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

115

负责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传播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承接部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组。
工作方式: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6

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运行与消费促进股。
工作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117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股。
工作方式:负责行政许可。

118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119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管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120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及专项整治。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121

负责对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的监管。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方式:负责对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的监管。

122

消除重大药品安全隐患及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流通协调发展股(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方式:使用专业技术、资金和人员开展工作。

123

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承接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工作方式:负责对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下达整改,并进行验收。

十四、综合政务4项)

124

开展“12345”工单满意度达标要求考核工作。

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25

负责不动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初审工作;负责开具水、电、气报装和过户证明;负责一门式服务办理痕迹录入。

不再要求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

126

负责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建设运行管理。

承接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方式:依据上级文件出具方案、建设施工、数据配置、巡检并进行业务指导、安全管理、故障维修。

127

负责完成年度财税任务。

承接部门:市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收入核算股。

工作方式:市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入库,配合收入征管部门建立收入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收入核算股:与市财政局统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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