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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田镇人民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未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镇机关实行层级管理,书记负总责,主持全面工作;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其他党政领导对所分管和联系的工作负责;其他镇机关工作人员要在职权范围内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党政领导、镇直属单位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不得推诿扯皮。

第四条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对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件(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六条 镇机关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负责,使用刷脸打卡、指纹打卡方式进行考勤。

上班时间为: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值班时间:值班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工作人员卡时间:夏季:上午8:00之前签到,下午6:00之后签退;冬季:上午8:30之前签到,下午5:30之后签退。若当天值班,在晚上9:00-9:30签到。

党政领导因公事外出或到市里参加会议时,本人要及时报告书记、镇长;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或到市里参加会议时,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报党政办备案;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结果每月统计公示,考勤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第七条  晚上、双休日、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期实行值班制,党政办按月编制值班表,建立值班台账。值班人员值班日负责上下联络、机关安全、要情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带班领导坐值班室,负责来访接访,做好登记和交办。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值班领导外出需报书记同意,其他人员外出需报值班领导同意。

个人值班考勤与本月乡镇补贴挂钩。每月值班4次及以上,若当月值班缺勤1次,在本月乡镇补贴中扣除50元;若第2次缺勤,再扣除100元;第3次缺勤,再扣除200元;若缺勤4次及以上,则全部扣除本月乡镇补贴。

第八条 镇机关人员实行年休假制度,班子成员年休假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年休假先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书记批准,党政办备案。

严格请假审批程序,班子成员请假1天(含)以上的,其他人员请假2天(含)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报书记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的,需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批准。请销假需提前并交党政办备案。未经批准的,做缺勤处理。

严格公务出差程序,党政领导离开本市出差的,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报书记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本市出差的,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报镇长批准。出差手续获批后,将出差审批单复印件交党政办备案。出差审批单需作为差旅报销的依据。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镇机关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机关干部职工会、镇村干部会等会议。

第十条  党政办负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机关干部职工会、镇村干部会的通知、筹备、签到、保障、会议记录。

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需提前向党政办报备,党政办据实际情况安排会议室,避免冲突。会议室使用后,由党政办安排人打扫清洁工作,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电灯、显示屏等电器。

严肃会风会纪,凡参会迟到的,每次扣0.1分,未假不参会的,每次扣0.5分,并纳入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会、党政领导会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其他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或其指定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中央及上级党组织指示;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组织意见;研究确定全镇工作总体思路、重大部署;讨论研究干部工作、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落实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等。

第十三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紧急情况下党委成员不足半数也可以处理决定重大问题,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凡经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原则上都应作出明确决议,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议,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或经过讨论,但尚未作出最后决定的议题,均应保密。党委会会议记录属机密等级,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建办专人负责记录并保密,年终归档。任何人查阅党委会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题应当有质量,一般由党委成员提议,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党委成员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提出比较成熟完整的意见和方案,为党委会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参照党委会规定执行,各部门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主持。

要求村支书参加的部门会议需提前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五章  分工及联片驻村制度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实行分工制度,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主要是抓好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合适岗位。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平安创建、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医保征缴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每个村安排1名一般干部协助驻村工作。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要深入到所联系的村开展工作,每周下村时间不少于2天,督导指导所联系的村及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各村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平安创建、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医保征缴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党政领导及六办三中心负责人负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党政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必要时对个别干部职工约谈提醒。

第二十一条  分管领导对各村(社区)就其所分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十二条  驻村干部参与所驻村的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平安创建、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农合收缴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分。

六章  文电档案印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所有来文来电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属私人信件的,收件人拆封;属镇党委政府信件的,党政办拆封;重要来文、来电,先送书记、镇长阅示,然后再按阅文范围送阅。

第二十四条  规范发文程序,不得未批先发,不批先发,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由承办办公室拟稿,送党政办初步审核、校对,分管领导审定,书记(以党委名义)或镇长(以政府名义)签发;签发后,承办人送党建办或党政办编发文号、核定打印份数、印制文件、盖章,承办办公室负责分发,作好分发签收记录并报党政办备案。公文一经签发,不得随意改动,确需修改,必须经签发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  文书档案由党政办建档管理,镇机关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确定专人管理;各办所档案自建自管,每年度移交镇机关档案室,填写好移交清单。党政办负责档案室的防盗、防火、防虫、防霉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委章由党建办管理,政府章由党政办管理,安排专人负责,除因工资审批、上报有关资料等业务工作用印,可由业务承办人申请外,其它用印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做好用印登记;其它办公室、中心业务印章自行管理,责任人为办、中心负责人;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政办负责机要保密、国家安全工作。做好保密文件的收发、登记、送阅及保存封档,保密文件不得私自复印、扩大送阅范围。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  重大事项报告分为工作事项报告和个人事项报告。需要报告的工作事项:1.上级安排交办的重要工作;2.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4.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5.村、镇属单位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6.发生的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7.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需要报告的个人事项:1.出本市学习考察的;2.出国出境的;3.婚丧嫁娶的。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报告,党政领导的重大事项向书记报告;其他人员的重大事项向分管领导报告。所有重大事项的报告单,党政办存档。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镇政府、镇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依法依规理财原则,实行先呈报,后审批,再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镇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先审批后使用和及时报账原则,各类开支要先填写相关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批准的开支一律不核报;相关开支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超过30天不核报的,一律不核报。

第三十二条  报账程序:1.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凭据,证明人签字;2.分管领导签署意见;3.财政所长审核票据凭证;4.书记、镇长审核(报账金额3000元以上党委书记审批,3000元以下镇长审批);5.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1)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各办、中心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和镇长同意,交党政办、财政所每月集中采购一次。报账时,凭《办公用品申请单》、采购清单、原始票据据实核报。

2公务接待的管理。必须凭公函填写《接待审批单》,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接待。报账时凭接待审批单、原始票据、接待公函按标准核报。没有公函的,由党政办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3出差费用的管理。必须凭公函或受书记、镇长委派,填写《出差审批单》,报书记或镇长批准;报账时凭出差审批单、原始票据按标准核报。

4公务用车费用管理。

公务车辆需补充燃油时,由车辆专职驾驶员补充燃油。油卡由专职驾驶员保管,油卡充值后收集票据经办人及时前往财政所报账

公车维修保养须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费用审批单》,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报书记或镇长审批后,安排到定点单位维修。报账时凭修审批单、修理清单、原始票据核报。

公车保险、年检、过路过桥等其他费用报销须有司机收集好票据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

5文印宣传费用的管理。由分管中心主任和六办主任填写《文印宣传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核,财政所所长核实价格,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办公室安排到定点单位印刷制作;报账时凭《文印宣传审批单》、资料印制清单、原始票据核报。擅自送印的,不予核报。

6食堂费用的管理。食堂负责人每月统计用餐人数,凭每日用餐签名单、食堂采购清单、食堂费用统计表、发票等票据报账,报账时由财政所、党政办共同核报,公务接待餐由党政办开具接待函每月据实核报,食堂用品费用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提供相关票据据实报销。

7工作费用的管理。工作需要的开支,必须事先填写工作开支审批单,报书记或镇长批准,方可开支。报账时,凭工作开支审批单、原始票据,据实核报。

8重大专项费用的管理。必须是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的重要专项工作开支。具体程序是:承办部门根据党政领导会议研究同意的重大专项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表,财务核算、书记批准。报账时凭批准的经费预算表、专项工作方案、原始票据,按程序核报。

9其它费用的报账严格按审批程序核报。

第三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必须书面写出借款报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借款,出纳不得私自借款。借款人必须在办完事后一周内核报结清。

第三十四条  报账人对报销凭据的真实性和报销的事项负责,财务会计对报账凭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九章 学习考评制度

第三十五条  镇机关开展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个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党政领导轮流讲课,集中学习可以和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相结合。鼓励机关干部参与学习,对经批准参与学习的,可以按照政策报销相关费用,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三十  镇机关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根据德能勤绩,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绩效奖、综治奖、文明奖、评先评优以及干部推荐使用。

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细节由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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