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
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及分析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及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协调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负责驻村干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乡机关信访、文秘、统计、档案、信息工作。
计生办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乡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乡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基层计划生育专业队、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生育档案,掌握各时期各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并做好计生报表统计工作;负责生育指标、抱养子女手续的审核和办理独生子女证。
企业办
指导和引导全乡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负责全乡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服务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物价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劳动、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事项。
财政所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乡财政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编制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制定乡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统筹乡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的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的管理。
国土所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负责土地争议、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或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协助市国土局审批土地,做好单位、个人用地资料的初审,报市国土局审批,对已审批的土地进行造册登记发证;负责矿产资源的监督和管理。
司法所
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全乡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和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对法律服务所和村(居)委会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协助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对刑释、解散人员进行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协助各村(居)委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处理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民事纠纷。
武装部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农技站
负责提供农业、农机、水产、林业技术和新品种推广、应用等服务;协助乡开展农业试验、技术示范,林业、水产资源保护,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农机维修与供应等工作。
综治办
组织、协调、指导全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掌握维稳及综治工作的情况、信息,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协调、指导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助、检查和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综治宣传及理论研究工作。
规划办
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全乡小城乡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小城乡设计,协调各专业管线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各村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对这些规划进行初审、监督检查实施;负责乡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初审、建设工程放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团委
贯彻落实党委的有关精神和团员代表决议。不断加强团和自身建设,增强团的凝聚力。制定团的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直属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团的活动,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有关部门、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互相交流和支持促进团工作的开展。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妇联
制定妇联工作计划,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育妇女遵纪守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组织动员她们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组织妇女开展有妇女特色的各项活动;调解家庭纠纷,家庭矛盾;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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