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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坛下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坛下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专班,其职责是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制定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实施计划等各项规则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村委会为一体的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机制;组建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精神科医生、防保医生和个案管理员等组成的综合防治队伍;负责组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督导。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昌勇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卫政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周优文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春花 副乡长
成 员:陈文成 坛下乡卫生院院长
刘 晴 派出所所长
黄 骥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成 残联负责人
刘显武 财政所所负责人
刘新平 精防专干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坛下乡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陈文成同志兼任。以上人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的,由相应任职人员自然递补。
其他各部门职责:
一、派出所职责
1、辖区内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的建档管理,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2、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
3、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二、民政部门职责
1、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其办理低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找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4、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卫生院职责
1、登记、上报本辖区内有危险性行为的患者
2、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3、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
4、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5、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性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6、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填写治疗病历。
四、村卫生室职责
1、协助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五、村委会职责
1、配合卫生、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的监测活动。
2、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3、协助开展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4、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5、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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