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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镇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耒阳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耒田办〔2024〕5号)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 子。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 神,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 粮于技"战略。坚决实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 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原则,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落实粮食主产区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序开展耕地恢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承诺,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耒阳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耒田办〔2024〕5号)文件要求,我镇待恢复耕地总面积3395亩,耕地倒挂面积-8691亩,我镇202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两项。一是我镇必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目标31600亩;二是我镇必须在2024年11月之前完成市里下达的耕地恢复任务380亩。
三、恢复范围
恢复范围主要是指"二调"为耕地,“三调”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地块。未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但符合耕地恢复条件的地块,同样可纳入恢复耕地图斑。
四、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资源调查。
1.提取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编制成果中恢复属性图斑,按乡镇村制作调查图件和附表。
2.结合2024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 况,优先选择面积大、集中连片处。选址阶段由乡镇主导,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支撑,充分遵循当地村组意见,合理选定可恢复图斑的时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整治范围。
(二)任务下达。
按照全镇各村(社区)耕地的缺口数量、2023年度耕地恢 复工作未完成差值,结合摸底调查图斑情况,以镇田长制办公室名义下达2024年耕地恢复任务。
(三)任务实施。
1.项目实施承担单位为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选定和管 理项目恢复单位。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会同督查部门督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实施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各村(社区)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衔接工作,对耕地恢复项目涉及抛荒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效的整合相关部门配套资金以及技术指导。
3.恢复标准:清理地块青苗附着物并组织土地平整,恢复后的耕地要达到以下标准;地块平整,无砖石块、树枝等杂物;耕作层厚度达到25公分以上;耕地恢复为大小合适的丘块,田埂、沟渠等设施齐全;水田有水源可以自流灌溉;耕地有机质、PH值以及重金属含量达标。(时间要求:10月30日前)
(四)耕种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土地整治局相关要求,整治恢复的水田应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旱地应种植玉米、小麦、红薯、蔬菜等粮食及农产品作物。乡镇应根据土地不同性质和时序,督促村组种植相应的农作物。
(五)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
1.初验审核。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厅的要求整理竣工和结算资料,申请项目初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对现场和竣工、结算等资料进行初验审核。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市级验收复核。初验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市级验收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
3.省级验收入库。市级验收通过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复核意见编制验收资料,申请省级指标确认和报备入库。
(六)后期管护。在验收完成后,由乡镇(街道)负责落实项目的后期管护。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落实耕种。施工完成后,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恢复耕地图斑供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街 道)落实耕种,当耕种物达到举证要求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 然资源部门及时举证,确保恢复地块能及时报备入库。鼓励乡镇 推动项目区土地流转,确保管护到位。按照利用优先顺序落实耕种,一般耕地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包括棉、油、糖、蔬菜、饲草等农作物;水田要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耕地恢复的后期耕种一并纳入各乡镇(街道)耕地撂荒治理范畴。
(七)新增耕地认定标准。恢复耕地是新增耕地的一种类型, 按照《2023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湖南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一年生的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幼苗出土高度大于20厘米,农作物株行距符合通常标准。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均不能认定为新增耕地。
五、资金管理
为调动和激励各村(社区)开展耕地恢复的积极性,参考历年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涉及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青苗补助、土地平整费、灌溉、排水费用、工作经费等,根据市里资金拨付情况,分期拨付。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合作。镇村两级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耕地恢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政委:陈怀德,组长:周国斌,副组长:李友健、郑悦忠、梁康、陈满军、曾必武、谢冬古、邓先君、周振华、贺志恒、张仁聪,成员:郭国清、陈定泉、谢晓国、眭怀文、各村村支书;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委要靠前指挥,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耕地恢复工作组织有力。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做好相应技术指导等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实施无缝对接,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严把质量关,稳妥处置。自然资源所负责耕地恢复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耕地恢复且落实耕种措施后的日常变更调 查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结合耕地恢复任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做好耕地恢复后落实耕种措施和耕地地力补贴及林地恢复为耕地的协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根据耕地调优和林地上山原则,会同自然资源所对农业产业发展及耕地和林地布局进行调优,避免"非粮"产业发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流出;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协调工作,全力推进耕地恢复项目实施,确保耕地恢复任务如期按量保质。各村(社区)要加强后期管护。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实效。耕地恢复工作在"田长制" 工作范围内,必须作为2024年度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指 标。镇纪委要会同自然资源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期进行督查 督办,对照安排的时间节点,定期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通报;对严重影响验收报备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对建设、设计、测量等单位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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