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nbaso米直播吧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三都镇 > 财政信息
耒阳市三都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都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三都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都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耒阳市三都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四)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三都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包括:2018年,三都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治办、计生办、水管站、农技站、财政所、扶贫办、民政办等。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都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本级预算。本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独立编报预算,无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三都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耒阳市三都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905.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05.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05.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05.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收入合计923.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23.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923.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23.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收入比2017年减少17.58万元,降低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58万元,降低1.6%。2018年支出比2017年减少17.58万元,降低1.6%,减少的原因为:人员调出导致人员支出减少,另外一事一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905.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0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5.96%;农林水支出335.97万元 , 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7.09%;住房保障支出37.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905.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90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96%;农林水支出335.97万元 , 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7.09%;住房保障支出37.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905.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5.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23.4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3.4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减少17.58万元,降低1.6%。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减少17.58万元,降低1.6%,减少的原因为:人员调出导致人员支出减少,另外一事一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905.83万元,占本年支出100%。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923.4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减少17.58万元,降低1.6%,减少的原因为:人员调出导致人员支出减少,另外一事一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90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25万元,占整体支出的53.35%,项目支出422.57万元,占整体支出的46.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905.83万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905.83万元,实际支出和预算一致。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91万元,年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6.91万元,实际支出和预算一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万元,年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0.6万元,实际支出和预算一致;农林水支出335.97万元,年初农林水支出支出预算335.97万元,实际支出和预算一致;住房保障支出37.35万元,年初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35万元,实际支出和预算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27.64元,占基本支出88.49%、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绩效奖等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5.62万元,占基本支出11.5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和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和预算一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52次,人数712人。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比2017年“三公”经费总体增加0.05万元,大致相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05万元,大致相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我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52次,人数712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数为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精神建立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申报预算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秉持勤政廉洁的原则,将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用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组织进行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提升了我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强化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万元,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