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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源乡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亮政发〔2023〕15号
亮源乡关于成立精神卫生综合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和完善精神疾病的防治体系,切实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亮源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其成员名单及相关部门职责如下: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梁 军 亮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王鹏宇 亮源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谭小军 亮源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 谢 洋 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曹 易 亮源乡派出所所长
谢光强 司法所所长
周再球 亮源乡卫生院院长
周小剑 亮源乡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综治专干、卫计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亮源乡卫生院周小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组织同级相关部门(综治、卫生院、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行政等单位)、村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联合查找、随访、定期信息交换、召集例会等工作(联合查找对象为走失、家属拒绝告知去向的患者。联合随访对象为不同意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者,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家庭监护能力弱、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者,近期遇重大创伤性事件者,既往有暴力史酒精、药物滥用、被害妄想、威胁过他人、表达过伤害他人想法、反社会行为、病情明显不稳或有重大压力者等。联合随访名单及时间由卫生院精防人员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贵协调相关部门共同随访(签字)。负责组织同级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制定督导考核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以奖代补"监护人补助的审核、考评等工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救治救助、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内容,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并妥善消除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不稳定隐患,对因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村、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
(三)派出所
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严重精准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现场应急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疑似确诊患者;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无"疑似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住院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约束性措施;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执行强制医疗。
(四)卫生院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组织村精防工作人员开 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培训,督促指导村卫生室规范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随访服务;配合综治、派出所、司法行政等单位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市疾控中心;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负责"以奖代补"监护人补助发放等工作。
(五)医保办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慢特病诊疗证",定期信息交换。
(六)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残联)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送返原籍工作;扩大精神残疾康复试点;开设日间康复站、康复中心、阳光庇护中心等,扩大康复机构覆盖面,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帮扶和就业支持等服务;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康复、庇护等机构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专业训练,促进其回归社会;并对符合精神残疾的患者提供办理残疾证相关资料。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
(七)村支两委
协助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排查、登记、报告、各种信息采集和部分患者的联合随访工作;协助政法(综治)、卫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治工作。对因不重视工作、不联合随访、不定期信息交换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
耒阳市亮源乡人民政府
2023年01月20日
重性精神病管理职责
一、在市级精防机构指导下,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要时联系市级精防机构安排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二、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有条件的可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
三、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四、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五、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村(居)委会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配合乡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的监测活动。
二、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患者。
三、协助开展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四、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带入社会创造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五、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村卫生室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协助开展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二、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三、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派出所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二、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
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严重精神患者处置流程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制定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实施计划,明确管理责任;
二、建立医疗机构、村和卫生室为一体的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机制;
三、组建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精神科医生、防保医生和个案管理员等组成的综合防治队伍;
四、负责组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督导。
民政部门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其办理低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二、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找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三、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四、对符合城乡最低生少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卫生院精神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登记、上报本辖区内有危险性行为的患者。
二、信息联络员(彭雅莉)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
四、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性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六、对纳入免费药具治疗的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填写治疗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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