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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亮源乡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衡阳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共耒阳市纪委耒阳市监委《印发<耒阳市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耒纪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易地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易地搬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2016-2017年度11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坚持自查和整改相结合,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质量安全、搬迁户后续帮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拆旧复垦政策落实等重点内容,从严查处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精准、房屋质量不达标、配套设施不齐全、拆旧复垦工作滞后、后续扶持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治理重点
一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和安全质量问题;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帮扶情况,清查是否落实贫困家庭搬迁后至少有发展产业、实现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社会保障兜底三项中其中一项后续扶贫措施;
三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是否进行了配套建设;
四是拆旧复垦政策是否得到落实;
五是建房补贴是否按照标准发放、专款专用、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
六是项目实施中存在虚报套取、索拿卡要等谋取私利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三、工作步骤
此次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19年6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2日至5日)
各相关任务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集中治理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启动集中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6日至30日)
各相关任务村及驻村工作队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剖析查摆,围绕搬迁对象确定程序不规范、对象不精准、搬迁安置方式、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建房补贴不按照标准发放、转款不专用、农户自筹资金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虚报套取、索拿卡要等谋取私利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项目完成后建新不拆旧,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工作组织不力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各任务村于4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经村及驻村工作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报送乡扶贫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普查、抽查”的要求,分两个步骤开展集中检查。
1、普查(5月1日至5月31日)。乡扶贫办组织相关站所,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普查,查找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2、抽查(6月1日至6月30日)。乡纪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刘永专任组长、政协联
工委主任梁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有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村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为成员的的集中治理领导小组。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村和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迅
速行动,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领域集中治理工作当作重大的政治任务来部署落实,服从统一调度,快速协调推进。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不仅要做好立行立改,还要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确保措施到户,责任到人。
强化监督执纪。乡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查处集中整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排查时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各易地搬迁户一线排查问题线索
督促整改落实成效,确保集中治理不走过场。
亮源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亮源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专
常务副组长:梁 军
副组长:谭 琨、胡静波、曹爱文、郑 兴、资壬豪、谭天翔、伍中奇、谢辉辉、刘功志
成 员:刘功和、吴鹏程、张豪、徐望和、刘斌、伍方明、陈小兵、谢小勇、胡志成、谷日升、朱清春、朱竹平、刘显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扶贫办,谢小勇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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