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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市镇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24〕47号


关于印发《大市镇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大市镇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大市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大市镇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

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视察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以下简称"衔接并轨") 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根据《耒阳市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体系,经大市镇人民政府研究,在我镇开展"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通过统一标准体系、融合政策体系、完善工作体系、规范监测体系、健全责任体系等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提升行政办事效率,进一步筑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工作内容

1. 统一标准体系在过渡期内,暂保持低收入人口6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通过统一核算标准、优化认定指标,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范围。待过渡期结束后,取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群,保持低收入人口5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持续开展常态化帮扶。

统一核算标准。综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核算标准,统一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方式、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及办法,并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  (详见附件 1)

优化认定指标。低收入人口在现有认定指标上增加住房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指标,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评估标准,开展家庭住房安全、饮用水安全及家庭成员劳动就业能力认定评估。(详见附件 2)

2.融合政策体系

统一各类资金资源。由市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申报方案,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拟定财政衔接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提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分配方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健全帮扶政策体系。要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将人员信息推送至农业农村、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水利、残联等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低收入人口"缺什么补什么"和救助帮扶政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每季度反馈至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详见附件3)

3.完善工作体系

统一服务窗口。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同时为申办救助服务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办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

统一认定流程。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按照农户自主申请或委托村(社区)代理申请、乡镇受理,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4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分类上传至湖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信息系统。(详见附件4)

统一救助帮扶。统筹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对6类低收入人口开展"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帮扶。

4.规范监测体系

线下动态监测。充分发挥镇、村两级主动发现队伍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农户全覆盖集中排查,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一次,主动排查发现潜在救助帮扶对象。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来电来访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线上监测预警。利用湖南省低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系统,通过信息比对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其相关救助政策,并协助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申请对象和退出对象纳入监测范围,随时掌握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帮扶程序。

5. 健全责任体系

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统一人员管理。民政、乡村振兴工作人员由试点工作专班统一调度管理,承担社会救助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将村(社区) 社会救助民生员和乡村振兴专干整合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村(社区)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承担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辖区低收入人口监测排查,协助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7月上旬前)。民政、乡村振兴组成调研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深入各村(社区)开展走访调研,结合国家、省、衡阳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大市镇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中旬至8月底前)。召开全镇"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经办流程进行解读和培训,在村(社区)全面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专班加强对村(社区)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帮助解决并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有序推进。8月31日之前完成试点任务,总结提炼经验,为衔接并轨工作在全市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3.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0 月底前)。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及上级民政部门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我镇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具有耒阳特色的试点工作样板。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工作专班负责范围内低收入人口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资金发放等工作;乡村振兴办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同步开展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按照现行政策为防返贫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现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试点工作专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村 (社区) 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强化跟踪问效。将"衔接并轨"工作纳入全镇 2024年重点工作,对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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