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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湖圩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东湖圩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东湖圩镇委员会
东湖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东湖圩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
为纵深推进我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三年系统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着力解决我镇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镇党委、政府决定自2023年9月起至12月底,在我镇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小组
政 委:雷忠喜 镇党委书记
组 长:陈寿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饶蛟初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李 武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何孟强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曹忠华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集能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郑德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紫莺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微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震宇 副镇长、武装部长(常务)
谭 政 镇人大副主席
夏春晖 东湖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驻村(社区)镇干部、各镇属单位、各村(社区)支书、市公安局东湖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驻镇执法中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通整治办,李震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刘佳豪、资柱庭、谢智超、刘桂平。各村成立村(社区)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队,驻村(社区)镇干部任队长,村(社区)支书任副队长,其他村干部、村交通劝导员和驻村辅警任队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东湖圩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和宣教力度,使我镇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有效防范化解我镇交通安全风险,着力解决我镇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四、工作内容
全面开展"敲门行动"。由驻村镇干部牵头,组织全体村干部、村交通劝导员、驻村辅警,以户为单位,开展上门入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张贴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出行告知书,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承诺书,承诺书由各村(社区)统一装订成册。在各村(社区)居民家门口、醒目地点、重要地点张贴道路交通安全出行告知书、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各村(社区)三轮车、面包车等上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各村按上级安排每周在"网上衡阳"微信群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知识,督促各村(社区)居民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9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工作队9月8日之前报送需要的告知书、承诺书、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数量。签订的承诺书存村里统一装订成册。每日用水印相机拼图报送工作记录,内容为XX村(社区)X月X日开展东湖圩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记录)
完善交通标识标牌。重点对国省道沿线的临水临崖临坎、平交路口、穿村过镇、急弯陡坡、长下坡、事故多发(尤其是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等重要路段合理设置固定式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牌。
扎实开展"荧光行动"。以G356国道、S213省道沿线居民为重点,统一配发荧光马甲,要求居民夜间出行穿戴荧光马甲。对辖区内所有货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检查尾灯情况,要求在车尾粘贴荧光标识。
(9月8日之前摸排统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马甲发放等后续市交通整治办通知,马甲下发后工作队整理好发放马甲的资料台账,确保本人签字领导,相关资料台账各村(社区)留存,复印一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推行"一盔一带"。在镇机关、银行网点、医院、学校、加油站、摩托车电动车经销网点等单位张贴道路交通安全出行告知书,劝导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居民,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售卖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赠送安全头盔。
(9月份开展宣传,10月份开始落实)
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镇交通整治办将联合交通、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强化道交安APP的录入。各村要持续督促本村(社区)交通劝导员按要求录道交安APP,保证质量完成每月镇交通整治办下发的道交安APP数据录入任务。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见效,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村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强化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举措,严禁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凡出现因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宣传不全面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亡人事故,又未履行劝导、宣传职责的,死亡一人约谈村支书,包组村干部停职专抓;死亡二人的,对村支书启动党纪问责,包组村干部免职;死亡三人及以上的,村支书停职专抓。对于当月未完成道交安APP录入工作的村,扣发村交通劝导员当月交通工作补助、部分绩效奖,该村当月交通工作记零分,对村支书进行约谈;对于当月未完成道交安APP录入的驻村辅警,扣发当月交通工作补助、部分绩效奖。
总结工作经验。各村(社区)对于工作开展的情况要及时录入湖南省道交安APP相对应的类目。各村(社区)要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带动其他村(社区)更好地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中共东湖圩镇委员会
东湖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一
东湖圩镇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包干表
序号 | 村(社区) | 驻村镇干部(牵头责任人) | 村(社区)支书(具体责任人) | 包组村干部(直接责任人) | 包组情况 |
1 | 泉山村 | 何孟强 | 周小荣 | 吴永龙 | 1、2、3组 |
刘佑生 | 5、6、7、8组 | ||||
杨懿虔 | 4、9、10组 | ||||
周小荣 | 11组 | ||||
刘爱成 | 12、13、14、15组 | ||||
伍华娟 | 16、17、18、19组 | ||||
陈仁法 | 20、21、22、23、24、25、26组 | ||||
2 | 上石羔村 | 郭子豪 | 谭小成 | 谭小成 | 12组 |
邓清娥 | 8、9组 | ||||
邓春庚 | 13组 | ||||
邓育成 | 14、15、16组 | ||||
邓慧莲 | 4、5、6组 | ||||
谭树和 | 1、2、3、7组 | ||||
谭洪春 | 17、18组 | ||||
郑德湘 | 10、11组 | ||||
3 | 小塘铺村 | 曹忠华 | 黄剑明 | 黄剑明 | 1、15、18、19组 |
黄文柱 | 5、8、9组 | ||||
周盛华 | 4、6、7、22组 | ||||
周友平 | 16、17组 | ||||
周闹庚 | 13、14组 | ||||
黄卫红 | 11、12、20组 | ||||
李小华 | 2、3、10、21组 | ||||
4 | 观音阁村 | 吴逸涛 | 李志寰 | 黄新爱 | 1、2、3、4、14组 |
李小平 | 5、6、7、13组 | ||||
李长江 | 8、9组 | ||||
韩勤霞 | 10、11、12组 | ||||
5 | 居委会 | 李武 | 郭琪 | 谭美明 | 1组 |
董己兰 | 2组 | ||||
邓文义 | 3组 | ||||
胡超 | 4组 | ||||
谭兵 | 5组 | ||||
6 | 枫林村 | 谭政 | 贺细球 | 黄小芳 | 1、7、8、9组 |
张浪 | 2、3、4、5、6组 | ||||
陈新龙 | 10、11、12、13、14、15、16组 | ||||
刘洪良 | 17、25、29组 | ||||
黄定慧 | 18、19、21、22组 | ||||
谢小飞 | 20、22、23组 | ||||
谢小吉 | 26、27、28组 | ||||
7 | 大桥村 | 张紫莺 | 徐小林 | 刘满全 | 1、2、3、4组 |
李小赛 | 5、6、7、8、9组 | ||||
胡忠志 | 10、11、12、13组 | ||||
唐修兰 | 14、15组 | ||||
徐后光 | 16、17、18、19组 | ||||
8 | 金枣坪村 | 王集能 | 罗小古 | 罗桂凤 | 1、2、3组 |
邓春娥 | 4、5、6、7组 | ||||
邓作芳 | 8组 | ||||
罗小古 | 9、10组 | ||||
潘海波 | 11、12、15组 | ||||
潘枝梁 | 13、14、16组 | ||||
谢长根 | 17、19、22组 | ||||
文卫国 | 18、20、21组 | ||||
9 | 汤泉村 | 李震宇 | 刘贱文 | 刘贱文 | 1组 |
刘显清 | 2、3、8组 | ||||
胡松光 | 5、6、7组 | ||||
董月 | 9、10、11组 | ||||
刘枫 | 4、12、13组 | ||||
刘毕成 | 14、17、19组 | ||||
贺子荣 | 15、16、18组 | ||||
10 | 小山村 | 郑德庚 | 谭奇在 | 董唐江 | 6组 |
谭红梅 | 1、2、3组 | ||||
谭奇煌 | 4、5、7组 | ||||
谭楚元 | 8、9、11、14、16组 | ||||
谭奇在 | 10、12、13、14、15、17、18组 | ||||
谭圣葵 | 19、20、21组 | ||||
谭书波 | 22、23、24组 | ||||
11 | 坳山村 | 黄微微 | 邓国波 | 刘小平 | 1、2、3、6组 |
邓志茹 | 4、5、9组 | ||||
邓瑞芝 | 10组 | ||||
邓宝霞 | 8、11、12组 | ||||
邓作荣 | 7、13、22、23组 | ||||
邓小武 | 14、15、21组 | ||||
谭诗玉 | 16、17、18组 | ||||
谭晓峰 | 19、20组 | ||||
12 | 田芝村 | 饶蛟初 | 胡小喜 | 曹亮 | 4、5、6、7、8、9、11、12、14组 |
胡小喜 | 1、2、3、10、13组 | ||||
黄立国 | 19、20、21、24、25、26、27组 | ||||
吴琼花 | 15、16、17、18、22、23、28组 |
东湖圩镇XX村(社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队
东湖圩镇XX村(盖章)填表人: 村(社区)支书: 驻村镇干部: 2023年9月X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例如:李震宇 | 驻村镇干部、副镇长 | 13974749299 | 队长 |
2 | XXX | 村支书 | XXX | 副队长 |
3 | XXX | 村委 | XXX | 队员 |
4 | XXX | 驻村辅警 | XXX | 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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