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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和圩乡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大政发〔2025〕7号
大和圩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和圩乡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大和圩乡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和圩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大和圩乡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把预算关,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机关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耒阳市“乡财县管乡用”实施细则(耒政发〔2008〕23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账户设置
1、按市政府要求在市农商行统一设置“零余账户”、“代管资金专户”;并按经办人分别设置印鉴。
2、资金支付U盾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预算一体化系统初审、复核、终审岗位的账户、密码分设,且由不同人员负责。
3、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二、票据使用及收入管理
1、所有乡及其所属部门非税收入,都必须开具乡财政所从市财政局领取的相应票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经手人必须签名(章);
2、票据不得私自转借、涂改和大头小尾,要正规使用票据;
3、严禁使用非法收据、白条或凭空收款。
4、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严禁收入坐支或资金体外循环。预算内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入市财政管理局“结算专户”统一核算,上级部门补助乡镇的各项收入、市财政调度的其它资金、本乡借款收入等预算外资金在取得收入七天内必须缴存“耒阳市财政局国库专户”,然后由财政结算员解缴到市财政局“结算专户”;计生部门取得的社会抚养费收入必须在七天内缴存耒阳市非税收入专户。
三、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的管理
1、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专户只接受来自市结算专户国库预算内的拨款。
2、民政村级等专项资金由市结算户拨入政府支出户,然后再由支出户拨入到村级专户,坚持专款专用;计生各项开支必须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由计生办月末报本月支出额度,以便下月初财政所结算员有计划申拨资金。
3、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与开户银行及库存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4、出纳要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并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
5、任何人因公需要到财政所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据,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支付,限期报账归还,否则财政所将从其工资补助中扣还。
四、原始发票取得及支出审批的管理
1、所有原始发票都要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且必须使用有效、正规的税务票据和规定的会计凭证,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政所长初审→书记审核→乡长审核→分管副职审批→财政所报账。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审批制度,3000元以下的支出经乡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职审批,3000元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会签审批。
3、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和交通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招待费在市纪委规定的额度内列支。
4、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有市委市政府市组织部门或市级相关部门批准书面通知,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并按文件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来客接待及办公用品(具)购置
1、来客一律在乡食堂就餐,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因工作需要在乡以外的招待,事先务必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按需节约开支。
2、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先登记造预算,再统一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后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
3、乡政府小车加油统一由财政所安排专人分批购买,凭卡加油,不得随意临时加油,否则,谁加油谁负担;小车需要维修,由财政所开取维修清单,经主要领导批字同意后再到市局指定的公务车维修定点店修理。
4、严控租车费用,凡因公确需租车的,报书记、乡长同意并开出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对无派车单的租车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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